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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国资委原主任获刑十年半 曾遭儿子前女友举报

2019-05-29 06:22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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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扬州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主任黄道龙受贿、贪污一案,并当庭宣判。以受贿罪、贪污罪,一审判处黄道龙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黄道龙生于1952年7月,先后任扬州市审计局副局长、局长,扬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2010年11月任扬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研员,于2012年10月退休。

2017年7月25日开始,黄道龙儿子黄宇的前女友王燕茹开始向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单位实名举报黄道龙及其儿子拥有巨额财产,受到社会广泛关注。2018年2月23日,王燕茹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称,自己与黄宇是在2010年认识的,两人随后同居并已商量婚事,但在2017年7月份,其得知黄宇已经与其他女子领证结婚。王燕茹称自己认为受到欺骗,双方又因其他事产生冲突,“他动手打了我。”对于双方冲突,当地警方曾经介入处理。此后王艳茹便开始举报黄家父子。王燕茹在举报信中称,黄道龙及黄宇“拥有来历不明的房产、珠宝、书画、成套的红木家具、豪华轿车及大量的银行卡和现金,资产高达几千万”。她还称黄家父子2015年时共有10套房产,其中大部分登记在黄宇名下,包括两套别墅,分别为238平方米和180平方米,另有一套别墅缴纳15万定金。其他房产则分别在黄道龙及亲属名下,这些中有两套已经售出。

2018年9月17日江苏检察在线发布消息,扬州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主任黄道龙(正处级,已退休)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扬州市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扬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犯罪嫌疑人黄道龙决定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0年,黄道龙利用担任扬州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于2000年至2016年,先后收受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现金及购物卡,玉器、字画、金条等物品以及房屋装修等,收受的财物及财产性利益共计折合人民币294.9214万元。

2005年至2011年,被告人黄道龙利用担任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报支个人消费发票以及虚开发票套取公款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43.711万元。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道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采用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虚报发票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被告人黄道龙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案发后,黄道龙家属代为退出涉案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道龙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对被告人黄道龙受贿的赃款赃物以及用受贿赃款购买房屋产生的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贪污赃款,发还相应单位。

当天,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以及黄道龙家属6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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