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聚焦十强产业领域以及乡村振兴战略、海洋强省战略,最高补贴15万元
◆对“青优计划”人才要重点培养使用。优先安排承担重大课题、创新项目、科技攻关等重点任务
□记者 张春晓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8部门发布《关于实施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决定2018年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实施“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青优计划”),面向海内外知名高校招聘青年优秀人才。
据悉,“青优计划”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和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等十强产业领域,以及乡村振兴战略、海洋强省战略等对人才的需求,面向全球TOP200高校(参照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和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招聘博士研究生。对急需紧缺专业人员,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关于招聘数量,《通知》明确,省属事业单位应在编制或人员控制总量内,使用用编进人计划的单位还须在下达的用编进人计划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综合分析单位人才队伍实际情况,研究确定“青优计划”的具体招聘数量。
《通知》要求,各事业单位对“青优计划”人才要重点培养使用。优先安排承担重大课题、创新项目、科技攻关等重点任务。省自然科学基金对40岁以下青年人才的支持比例逐步提高到60%,提高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40岁以下青年人才资助比例,支持“青优计划”人才积极申报各类项目。
据介绍,从海外引进的“青优计划”人才,不受在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事业单位可结合财政综合补助,对“青优计划”人才中的博士按照在事业单位工作每满1年补助5万元,最高补贴3年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为促进科技成果加快转化,我省将“青优计划”与“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紧密衔接。事业单位对“青优计划”人才可探索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合理确定“青优计划”人才的薪酬水平。同时,在购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