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由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东省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魏绍水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2000年4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魏绍水利用担任山东省枣庄市副市长、山东省淄博市委副书记、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山东省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承诺或实际为9个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股权结构调整、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其本人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0万余元。
公诉人简介
刘睿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全省公诉业务标兵
任吉慧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
于腾龙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
最大一笔受贿达608万余元
魏绍水,1954年10月出生,山东莱芜人,案发前任山东省政协原常委、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原副主任。曾任山东省枣庄市副市长、淄博市委副书记、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省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等职。
2017年5月18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对魏绍水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魏绍水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决定给予魏绍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德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同年6月2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魏绍水作出逮捕决定。2018年3月1日,德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其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上午9:00,庭审开始。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魏绍水受贿犯罪的第一笔,是其收受房地产公司老板吕某某贿赂608万余元,这也是其受贿数额最大的一笔。
魏绍水供述,自己在任淄博市委副书记期间,与济南某房地产公司老板吕某某结识,调回济南工作后,吕某某经常请其和家人吃饭,两家日渐熟悉。
当庭出示的证据显示,2011年初,魏绍水担任山东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山东广电)党委书记后,准备通过团购房或集资建房的方式,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吕某某获悉此消息后,便多次向魏绍水表达合作意向,并借请魏绍水家人吃饭、探病、魏绍水儿子结婚等机会,多次向魏绍水送钱。
检察机关查明,在山东广电与吕某某公司合作开发职工团购房项目上,魏绍水直接或通过其子、其妻收受吕某某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8万余元。
魏绍水供述,他主要在开发商选择、预付款支付、协调土地手续等方面,为吕某某获得山东广电团购房项目提供了帮助。而收受的财物,多由其子用于商务经营和购买轿车、理财产品及出国旅游等日常开销了。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魏绍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多次借机受贿敛财手段多样
庭审显示,魏绍水曾在多地任职,在多个不同的职位上,都曾经有过敛财行为。
起诉书指控,2000年初,魏绍水利用担任山东省枣庄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某公司获得城市垃圾处理合资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周某某给予的1万美元现金,折合计人民币8.2万余元。
2004年10月至2007年9月,魏绍水利用担任山东省淄博市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李某某给予的捷达轿车一辆及相关税费,合计人民币13.9万余元。
2011年,魏绍水利用担任山东广电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某公司改制提供帮助,通过其子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高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2011年7月和2013年3月,魏绍水利用担任山东广电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单位员工李某某、张某某工作调动、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分别收受二人给予的人民币7万元、3.3万元。
……
当庭出示的证据中,魏绍水两笔借车生财的受贿手法,着实令人唏嘘。
2008年至2010年,担任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的魏绍水,为某置业公司提供了帮助。随后,魏绍水以30万元的价格,将自家的一辆二手奔驰轿车卖给该公司。而省价格中心出具的评定结论,该车当时价值为人民币12万余元。
无独有偶。当庭证据显示,2012年初,魏绍水打电话给吕某某,说儿子有一辆二手车想出手,请其帮忙处理一下。吕某某因项目有求于魏绍水,便爽快地答应下来,很快以15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从魏绍水的儿子手里买走了这辆二手大众途锐越野车。经省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车当时价值仅为人民币20.5万余元。
深感罪行严重当庭认罪悔罪
“被告人,起诉书中对你的犯罪指控,是否属实?”
“属实。”
“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没有异议。”
庭审中,魏绍水对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供认不讳。在法庭辩护阶段,魏绍水只说了一句话,“我没有什么可以辩护的。”
公诉意见指出,被告人魏绍水在国家的培养和个人的努力下,成长为领导干部,本应努力工作、廉洁奉公。但是,面对金钱物质诱惑,放松了廉洁自律要求,严重背离了国家工作人员基本行为准则,给国家和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损失,身陷牢狱,既无法陪伴相濡以沫的妻子,也无法见证儿孙的多彩人生。
魏绍水案件再一次警示:作为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要做到自警和慎独,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不踩红线、不越雷区,只有如此,才能得到群众赞誉和认可,才能增强群众对我们事业的信心。
在个人陈述中,魏绍水再次表示,法庭对自己犯罪的审理,公诉人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自己全都承认。
魏绍水当庭忏悔,自己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对党的干部队伍造成了恶劣影响,对工作单位造成了恶劣影响,本人感到非常后悔。
魏绍水深刻自我剖析,一度哽咽,流下悔恨的泪水。“我从基层干起,经过各级组织的培养,走上领导岗位,而走到今天这一步,对不起各级党组织,特别对不起省委这么多年的教育培养,深感罪行严重。自己犯罪的原因,是个人党性意识不强、意志不坚定,在金钱面前当了‘俘虏’,走到这步,完全是咎由自取。”
“请求能够给我一个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对法庭的判决,我不上诉,”魏绍水最后陈述到,自己决心认真进行改造,争取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共计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于11点6分结束,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