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讯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鲁政发﹝2018﹞2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保障全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9月3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了《通知》有关内容。
据介绍,这次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重新设计,是在国家救助制度保基本、兜底线原则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瞄准残疾儿童个性需求,基于长期的探索实践,特别是自2013年全省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来的经验积累,在救助范围、救助标准、规范落实等方面,实现了进一步的创新和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从制度层面实现了对残疾儿童的全覆盖
新的救助制度,将坚持“救早救小”和“应救尽救”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救助对象指的是具有山东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法定年龄儿童,同时具有专业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至少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这里的法定年龄儿童,应当理解为18周岁以下,这比过去的0-6岁是一个十分巨大进步。
实施康复救助的内容,主要是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基本康复服务。譬如,为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助听器适配及听觉言语功能训练;为肢体残疾儿童提供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功能训练;为智力残疾儿童提供认知及生活自理能力等训练;为孤独症儿童提供语言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训练。
适当提高康复救助标准
新的救助制度对部分类型的康复救助标准做出适当提高,如听障、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比以往标准增加了25%左右。同时,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再适当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创新实施送训补贴制度,切实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
创新建立了全周期康复救助模式
新的救助制度,是从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出发,实施分类救助。譬如,对需手术矫治或辅具适配的听力、肢体等残疾儿童,采取术后1-2年进行机构集中康复训练;对脑瘫、孤独症、智力残疾等需长期康复的儿童,鉴于专家共识,在机构有价值集中训练最长时间一般为4年左右,在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机构集中康复训练不超过4年,需继续康复的再采用“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以社区或家庭康复为主,机构跟踪指导训练,实行全周期康复救助,让残疾儿童充分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的权利。
对人工耳蜗、肢残矫治手术实行免费救助
山东省以往规定,对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实施免费救助,对肢残矫治手术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新的救助制度在这方面,支持力度更大,将在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基础上,进一步将肢残儿童矫治手术纳入免费救助范围。为保证手术质量,还规定由省残联和省卫计委联合确定医院,共同组织实施,争取让更多肢残儿童能够尽早尽快融入社会,开启精彩的人生。
实现了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
新的救助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计等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密切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建立起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统一实施医保救助与项目救助相叠加的方式,即对纳入医保的救助项目,先进行医保支付,再跟进救助资金补助,切实解决康复救助资金的保障问题。同时要求,要注重落实市、县两级政府的主体责任,统筹整合政策资源和项目资金,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按照“一次办好”要求简化救助程序
新的救助制度尽最大可能地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直接提出申请或网上申请。县级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组织康复救助的残联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定期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无须救助对象垫付康复资金,从而极大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