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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024-01-28 14:42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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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火灾发生后,需经过初起、发展两个阶段后,才能达到猛烈燃烧。因此在火灾初发尚未扩大时,进行有效控制扑救,是防止小火酿大灾的最有效手段。掌握并实施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要求,是在第一时间完成灭火的关键。

第一,场所员工均应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掌握火灾易发部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初起火灾扑救方法和疏散逃生技能。

第二,现场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组织单位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进行灭火,并拨打“119”电话报警。

第三,设有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当工作人员听到火灾报警信号时,要及时赶到现场查看,发现火灾后立即组织人员施救。

第四,连片设置的场所实行“多户联防”,每5-10个商户组成一个联防小组,按照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相关单位统一行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人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安全、高效地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成为减少火灾中人员伤亡,避免群死群伤最为重要的保证。这就要求,单位全体员工都必须具备火场逃生自救、互救,特别是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第一,应按要求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指示标志,并在营业期间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第二,发生火灾时,员工应通过喊话、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引导火场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疏散路线、有序逃生。

第三,疏散引导人员应扶助弱势人员,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第四,火灾无法控制时,参加救援人员要迅速撤离。

三、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消防工作,预防为主。只有把各类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其行之有效的措施,就是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第一,九小场所每日班前班后应进行防火检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应随时进行包括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3、灭火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5、门窗有无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6、场所是否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7、是否擅自改变场所的使用性质、扩大经营规模;是否违反规定设置员工宿舍。

第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确定整改措施、时限,整改期间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火灾隐患的整改由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总责。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消防宣传教育是做好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手段。

第一,小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

1、消防安全职责;

2、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二,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每名员工达到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一懂三会”要求。

第三,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包含“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登记卡等内容的提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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