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5月3日讯 “我这辆车是二手车,买的时候十万,可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竟然要我以新车26万的价格购买保险,这就差出15万多的差价。”价值仅十余万元的二手车在交易时,需要按照新车26万元的价格购买保险,当车辆出现事故需要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只按旧车的价格赔偿。
近日,市民王先生购买二手车遭遇了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王先生在萍乡路二手车市场以11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克莱斯勒轿车。当王先生准备为该车辆购买保险时,咨询了多家保险公司,得到的答复竟然是,必须按照当时新车价格25.5万购买保险。
记者电话咨询了太平洋车险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出现车损,我们是按照全新零部件赔偿的,所以无论是二手车还是新车,保险金额都须按新车购置价来计算。”而如果按照新车价格购买保险的话,保费比实际购车金额要多出两千多元。
记者看到王先生保单背后的条款写明,当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应参照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款。根据该条款,9座以下非运营客车按月折旧6%计算,最高折旧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也就是说,王先生的车现在如果被全部撞坏,他最多只能拿到新车购置价的20%,也就是51000元。以新车价投保,却并不等于能获得等同于新车价的赔偿。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车险并非是保得多就会赔得多,保险公司对超额投保部分并不负责理赔。保险公司理赔遵循的是“补偿性原则”,即赔偿数额不能超过汽车实际价值。
据了解,车损险保额确定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当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车主可获实际损失的赔偿。但当车辆发生全部损毁时,保险公司只按车辆的实际价值(折旧后的值)赔偿。
另一种方式是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额。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在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按比例赔偿。(记者张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