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6月5日讯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筹措资金4.2亿元,用于保障各项补助的发放。自7月1日起,我市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54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3420元。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居民生活水平,使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五保供养等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对我市农村低保和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家庭发放冬季取暖补助的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将我市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54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3420元。
同时,从今年起建立农村低保户冬季取暖补贴制度,对我市农村低保家庭(含农村五保)和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家庭,发放每年一次性400元的冬季取暖补助;对本市户籍城乡低保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三分之一增发专项生活补助。 为落实上述政策,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4.2亿元,用于保障各项补助的发放。(记者 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