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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买房开未得发票 地税局协助取得房产证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7-11 23:50:08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7月12日讯  “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屋移交给物业公司后,是否仍然需要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网络发票的培训力度应再加大 …”、“远程申报收费标准最好再适当降低…”,青岛地税12366话务间里,电话铃声此起彼伏。青岛市地税局副局长李钢携各业务处长上线与市民现场互动。在60分钟时间里,共有12余位市民通过热线与他们通话,就发票、二手房等各自关注的税收问题进行了交流。

    从4月份起,市地税局每周四上午10:00—11:30举办“12366-局长在线”活动。截止目前,“地税好声音-12366局长在线”活动共开展了10期,10位地税局长先后与67 位纳税人进行了热线交流,现场解答纳税人的涉税咨询与诉求,并受理了涉税举报。现场交流内容主要分为三类,其中,政策咨询方面,现场答复纳税人咨询44个,内容涉及二手房交易、保洁员工工资列支方式、税收优惠等;诉求及建议方面,共收到纳税人意见与建议17个,内容包括加大网络版发票开具的培训力度、优化股权转让流程以及发票开具、契税返还、房产产权办理等等;举报方面,共受理举报6起,其中办理最快的一起于2天内查结,补交入库税款10万余元。

    市民王先生2年前购买了一处房屋,但开发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给其开具购房发票,导致他无法取得房产证。于是他也拨打了地税局长热线。得知这一情况,市地税局快速反应,通知开发商注册地管理分局将其应缴未缴税款纳入监控,由王先生缴纳契税后,协助他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使王先生一块“心病”落了地

    5月9日,某民办学校会计李先生连线正在上线的市地税局副局长孙辉业,提出,民办学校除每月到机构所在地地税局进行纳税申报外,每个季度还要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市教委申报并领购发票,来回奔波,给纳税人造成不便。建议民办学校每个月直接到机构所在地地税局申报和领购发票。

    据了解,自1998年以来,为强化税源控管,青岛市民办学校一直由市教育局委托代征。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民办学校如雨后春笋快速增长,截止目前已有900多家。民办学校的急剧增长,使纳税人办税需求和委托代征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地税部门也关注到这一现象,并于年初进行了调研。

    接到热线当日,青岛市地税局立即召开会议,专项研究解决民办学校办税事宜,并安排专人到代征点深入调研, 摸清情况。在此基础上,于6月20日,联合青岛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青岛市民办学校税收属地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民办学校税收全面实行属地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了青岛民办学校办税难问题。

    事后,李先生专门打来电话表示感谢:“地税局长热线是真心为我们办实事,我只是打了一个电话,问题全部解决了。原来以为自己的声音很微弱,没想到自己是很有、话语权’的。”。(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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