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当前,双鸭山市要以中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廉洁政治建设目标,着力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发展。
一、严明纪律,保障政令畅通
一是严明纪律。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强化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形成年初定责、年中督责、年末考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人和事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是强化决策监督。总结重大事项监督检查的经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深入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的执行,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水利建设和耕地保护等政策落实,对“五区一城”、“七大主导产业”建设和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是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市委部署,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二、改进作风,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深入落实改进作风“八项规定”。贯彻执行市委常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三个带头”、“八项规定”和市直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加强对“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严肃执纪,切实转变政风、文风、会风、学风和作风。
二是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推进公务消费制度改革,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和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变相旅游行为。做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解决庆典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严控公款出国(境)旅游,从严查处“小金库”,切实把“三公”经费支出降下来。
三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认真处理行政效能投诉,严格实行问责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推进阳光政务。探索行政绩效管理机制,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加强对“吃空饷”等问题专项治理,治庸问责,提高效能。
三、标本兼治,构建惩防体系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筑牢道德防线。深入开展“廉政与道德”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廉洁从政先进典型评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强化廉政教育影响力。
二是加强监督制约,构建源头预防屏障。严格执行《双鸭山市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监督管理办法》,编织规范权力的笼子。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票决制”监督,加强对决策的监督。推行大项目“会计委派制”,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加强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注重运用科技手段规范和监控权力运行。
三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既要坚决查办大案要案,也要及时惩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辖区内无论涉案人员职务高低、功劳大小都要一查到底,发现一起查清一起,查清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拓宽畅通腐败问题发现渠道,提升信访初核率。完善上访事项问责机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做到有群众举报的要及时处理,打击诬告行为,保护举报人。支持派驻机构查办案件,重要案件市纪委可以直办、督办或指定交叉办理。探索案件乡县(区)联审制度,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四、提升能力,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加强纪检监察系统新进人员的理论、业务、技能培训,推进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科级干部竞争性上岗制度,探索实施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模式,加大参与办案、挂职锻炼、交流轮岗力度,加强业务钻研、实践锻炼,提升思想境界、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是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强化派驻机构统一管理,逐步规范职责、探索运行机制、合理配备力量。发挥乡镇纪检机构作用,推进非公企业纪检组织建设。加强区域内纪检监察协作机制建设,探索案件联查、行风联评、政风联促、党风联建,实现区域协作、发展共赢。同时,还要改进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作风,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从严处理,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赵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