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8月6日讯 提交申请、集中通知、统一现场验收……近日,徐家村改造项目安置验收工程阶段,因去市行政审批大厅使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使原来需要挨家跑14个部门的程序,而今只到行政审批大厅提前3天申请,就可把14个部门“一次搞定”。同时,这也使建设单位完成工程验收时间从过去不确定的两三个月甚至更长,变为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全过程时限缩短在15天以内,大大方便了房屋建设单位。
14个部门一起办公受理房屋验收
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市出台了《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并在我省率先实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联合办理。联合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经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将各相关部门独立实施的专项验收,转变为统一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验收文件的竣工验收方式。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机制的实施,改变了原有的项目验收模式,变“多部门受理”为“一口受理”,变“各部门串联式验收”为“多部门集中一次性并联验收”,节省了企业成本、减少了验收环节、缩短了验收时限、提升了服务效能,使项目验收工作更加透明、合理。建设(开发)单位完成工程验收时间从过去的不确定的两三个月甚至更长,变为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全过程时限缩短在15天以内,验收效率大幅提高。
验收时间由至少两三个月缩减至15天内
联合验收由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人防办、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邮政局和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市监察局组成联合验收工作组,承担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和监督工作。
统一组织10多部门 集中验收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由城乡建设、规划、消防、环保、市政公用、人防、卫生、气象、邮政和审批资源交易管理、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工作组,承担联合验收工作,将原来10多个部门各自独立实施的专项竣工验收,变为统一组织、集中验收。
组建成立市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承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件窗口,配备工作人员,为项目单位提供受理申请和咨询服务。
建设单位可去是行政审批大厅办理
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联办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的验收申请,联办窗口确定联合验收时间通知各联验部门并告知建设单位。统一现场勘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验收时间,联验部门和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市监察局在约定时间,集中上门服务,统一对项目实体进行验收、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查。
现场验收后,各联验部门工作人员当场签署验收意见。经验收需要整改复验的,联验部门应当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将需整改的事项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现场验收通过后,联验部门在承诺的工作时限内将许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等送交联办窗口,由窗口人员统一交予建设单位。(记者 朱颖 实习生 袁雪纯)
新推出的《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包括7个基本程序。
统一受理:
市城乡建设委在市行政审批大厅设立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受理窗口(简称联办窗口),统一受理联合验收申请、验收情况咨询、确定验收时间、验收情况查询、统一发放验收批复文件等工作。
集中通知:
联合验收一旦受理,经确认符合要求的,确定联验时间,联办窗口通知各联验部门及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市监察局,并将联验时间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建设单位。
各责任主体单位的参与责任: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同时,为提高联合验收工作效率,建设单位应提前做好验收准备,配合各联合验收参与部门的验收工作。
限时到位:
为提高联合验收工作效率,本着便民利民原则,参照兄弟城市的做法,结合工作实际,要求联合验收的时间一经确定,各联验部门相关验收人员不得无故缺席。
签署验收意见:
现场验收后,各联验部门应当当场签署验收意见。当场未出具验收意见或者未按规定参与验收的联验部门由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负责跟踪督查落实。
一次性告知:
经验收需要整改复验的,联验部门应当当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将需要整改的事项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复验时应核查工程整改是否到位,不得再提出新的整改要求。需要整改的项目,再次验收只涉及一个联验部门的,由该联验部门自行复验;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申请人可以向各联验部门申请单独复验,也可以向联合验收窗口申请联合复验,并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复验委托申请表》表上签署复验意见。
工作时限:
现场验收合格、验收材料齐备的项目,申请人在现场联合验收后,到大厅各联验部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各联验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将验收批复文件送到联合验收窗口,联合验收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领取验收批复文件时,需持单位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