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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拒不承认肇事
经过三天不分昼夜的调查,8月19日下午,临时号牌为鲁B277XX的红色自卸车右后轮上的疑似血迹经市局刑警支队“DNA”鉴定,为受害姐弟的,有了这一客观证据,当天下午,李沧交警大队事故科依法传唤该自卸车的驾驶员闫某某,并对其依法刑事拘留。据介绍,闫某某是济宁市鱼台县人,在我市从事自卸车运输还不到一年,事发后他并没有躲藏行为,而是像什么也没有发生一样继续在工地干活。
昨天上午,李沧交警大队准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此事予以通报,怎料闫某某却拒不承认自己是肇事司机,致发布会取消。“我们对闫某某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并且向他展示其涉嫌肇事逃逸的证据,但是闫某某态度很坚决,称他根本就没有肇事逃逸,并要求警方向他出示其轧死人的证据。 ”办案民警说。根据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必须承认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交代整个肇事经过,案件才能盖棺定论。由于嫌疑人拒不承认,使该案暂时陷入僵局。
无奈
路面施工致监控失灵
出现这样的结果,有关人员称与沿途监控失灵有关。 “重庆路施工已有三年,道路上的监控遭到较大破坏,很多探头不能正常运行或被拆除,大货车碾轧小姐弟俩的过程并没有被拍到。”办案民警说,这给警方侦破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记者了解到,事发后,经对案情分析研究,专案组决定兵分四路,同步展开侦破工作:一路负责尽快确定肇事者的身份,并具体组织抓捕;一路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重新细致的勘查,提取保留肇事车辆撞击散落物,固定现场物证,确定死者身份;一路负责到现场周边社区调取监控录像,查找肇事车驶离方向;一路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因事故发生路段正在施工,行人较少,专案组没有找到目击证人和其他有价值的线索。只是确定了受害人的身份,分别为:王某某,男,10岁,青岛市平度市人,李沧区某某小学学生;柴某某,女,12岁,河南省人,河南某学校学生。
警方
继续筛查寻找“铁证”
记者从李沧交警大队了解到,虽然闫某某拒不承认,但是通过警方调查分析,现有证据已指向闫某某具有肇事逃逸的重大嫌疑。 “当天早上车祸发生后,我们沿着大货车的行进方向沿途查找监控,到监控区域有货车的工地和企业,排查自卸车40余辆,最终才锁定了这辆临时号牌为鲁B277XX的红色自卸车,而且车的右后轮胎上有姐弟俩的血渍,这就是非常有力的证据。”办案民警介绍说,目前他们正在继续排查对比监控资料,并走访周围的群众,调查施工工地,希望拿到让闫某某无可辩解的“铁证”。
司机
面对讯问一概“不知道”
昨晚截稿前,记者致电李沧交警大队的相关负责人,得知闫某某一直以“不知道”来对待警方讯问。
“他不说不承认,也不说承认,对于我们民警的讯问,他一概以‘不知道’回答。比如我们的民警问他怎么撞的人,他说不知道,民警问他撞了人为何要跑,他也说不知道。”该负责人说,通过分析调查所获取的证据,结合闫某某的态度,他们认为闫某某肇事的事实应该是不可否认的,但是闫某某可能真的不知道自己是肇事者。
“在锁定临时号牌为鲁B277XX的红色自卸车和闫某某前,办案民警经过了大量的调查,范围北至城阳区,南至市北区,在被调查的嫌疑车辆中,这辆车的嫌疑最大,而闫某某又承认那个时间段是他开的这辆车。因此,虽然闫某某现在还不承认,但这只是个时间问题。 ”该负责人补充说。
分析
肇事轧人后可能没察觉
由于闫某某正在看守所接受进一步的调查,昨天记者并没有见到他。但记者了解到,由于该案件中的一些疑问,可能是闫某某驾车交通肇事,自己却没有意识到的原因。
首先,肇事嫌疑车辆是根据右后轮胎上的血迹DNA鉴定来确定的,但如果这辆车在事发后同样经过了现场,轮胎上沾染了残留的血迹,同样会出现这种鉴定结果;其次,事发早上,闫某某拉了一车土石,车体较重,发动机噪音较大,加上事发路段因施工坑洼不平,比较颠簸,从人身上碾轧过去,也有可能感觉不到。最后,闫某某被抓获时正在工地施工,民警赶到将其控制住时,他还一脸的茫然,车轮上的血迹也没有清理。若闫某某果真意识到发生了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那么他会不会先去清理掉轮胎上的血迹,并且无心继续干活?
新闻延伸
请目击者知情者指证
虽然事发现场并没有有效的监控设备,事发经过并没有被拍下来,但是事发时间在早上7时许,接近交通早高峰,重庆中路上的车流量应该比较大。因此办案民警分析,这个时间应该有目击群众。 “我们现在正在加紧做闫某某的思想工作,希望他早日如实交代,另一方面,如果有目击群众,或者知情者,请尽快与我们联系,以帮助案件做最后的认定。 ”办案民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