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
面对讯问一概“不知道”
昨晚截稿前,记者致电李沧交警大队的相关负责人,得知闫某某一直以“不知道”来对待警方讯问。
“他不说不承认,也不说承认,对于我们民警的讯问,他一概以‘不知道’回答。比如我们的民警问他怎么撞的人,他说不知道,民警问他撞了人为何要跑,他也说不知道。”该负责人说,通过分析调查所获取的证据,结合闫某某的态度,他们认为闫某某肇事的事实应该是不可否认的,但是闫某某可能真的不知道自己是肇事者。
“在锁定临时号牌为鲁B277XX的红色自卸车和闫某某前,办案民警经过了大量的调查,范围北至城阳区,南至市北区,在被调查的嫌疑车辆中,这辆车的嫌疑最大,而闫某某又承认那个时间段是他开的这辆车。因此,虽然闫某某现在还不承认,但这只是个时间问题。 ”该负责人补充说。
分析
肇事轧人后可能没察觉
由于闫某某正在看守所接受进一步的调查,昨天记者并没有见到他。但记者了解到,由于该案件中的一些疑问,可能是闫某某驾车交通肇事,自己却没有意识到的原因。
首先,肇事嫌疑车辆是根据右后轮胎上的血迹DNA鉴定来确定的,但如果这辆车在事发后同样经过了现场,轮胎上沾染了残留的血迹,同样会出现这种鉴定结果;其次,事发早上,闫某某拉了一车土石,车体较重,发动机噪音较大,加上事发路段因施工坑洼不平,比较颠簸,从人身上碾轧过去,也有可能感觉不到。最后,闫某某被抓获时正在工地施工,民警赶到将其控制住时,他还一脸的茫然,车轮上的血迹也没有清理。若闫某某果真意识到发生了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那么他会不会先去清理掉轮胎上的血迹,并且无心继续干活?
新闻延伸
请目击者知情者指证
虽然事发现场并没有有效的监控设备,事发经过并没有被拍下来,但是事发时间在早上7时许,接近交通早高峰,重庆中路上的车流量应该比较大。因此办案民警分析,这个时间应该有目击群众。 “我们现在正在加紧做闫某某的思想工作,希望他早日如实交代,另一方面,如果有目击群众,或者知情者,请尽快与我们联系,以帮助案件做最后的认定。 ”办案民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