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将从明天开始正式实施,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公布了12部举报电话,市民发现违规吸烟者可以拨打电话举报。另外,市疾控中心将在明天组织志愿者走上街头,劝阻市民吸烟。违规吸烟不听劝阻者,执法人员将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明天起多场所禁烟
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所在的星期为本市控制吸烟宣传周,集中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活动,倡导烟草制品销售者在5月31日停止售烟一天。
条例规定,以下场所禁止吸烟:供公众进行社会活动或者提供购物、餐饮、住宿、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健身等服务的室内公共场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室内工作场所以及电梯、楼道、餐厅等公共区域;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火车、地铁、轻轨、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室内外等候区域、站台;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以及其他主要供未成年人活动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场所的室内外区域;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观众席以及演艺、比赛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控烟不力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的罚款。
志愿者上街劝戒
条例规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将组织对全市控制吸烟工作监测和评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为公众提供控制吸烟健康教育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戒烟服务门诊,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指导和帮助。
明天上午,市疾控中心将培训多名志愿者,介绍烟草危害知识、控烟条例内容等。培训结束,志愿者将奔赴长途车站、台东步行街、天泰体育场等地进行控烟现场宣传和劝阻活动。
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执法;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职责负责学前教育机构、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各类科教、文化、艺术场所的监督执法;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竞赛、健身场所的监督执法;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除民航、铁路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等候室、设置在室内的站台等的监督执法;公安机关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提供住宿、休闲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督执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提供餐饮服务场所的监督执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商场、超市等购物场所的监督执法。(记者 王磊江)
我市12部控烟举报电话
青岛市教育局 82751007
青岛市公安局 110
青岛市人社局 82669596
青岛市运管局 82817777
青岛市卫生局 85788111
青岛市民政局 82106057
青岛市体育局 81977075
青岛市工商局 12315
青岛市食药局 12331
青岛市文化市场执法局 12318
青岛市火车站 82977702
青岛国际机场 83787508
■制表 马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