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举办住房保障专题网谈,邀请了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7个相关单位围绕住房保障等问题和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指导价要以成交价为基础
网谈过程中,有网友提出,不能买房的百姓只能租房,可是房租在不断地增长,是否能制定和出台一定的政策,规范租房市场?
对此,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陈立新表示,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涉及到“房屋租赁指导租金”问题。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市场租金价格水平,按照一定的调控方向和调控目标制定的房屋租赁指导价格。其意义在于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即通过指导租金提供市场价格信息,使投资和租赁行为相对更理性,并且可以平衡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减少租赁纠纷,避免房地产资源的浪费等。
房屋租金指导价格必须以市场已发生的价格为基础,因为如果脱离了市场,就会成为无本之木,起不到任何作用,所以房屋租赁指导价格的出台,需要有大量已发生的租赁成交价格为基础和铺垫。另外,指导租金不是限制价格,也不是标准价格,市场租金可以根据指导租金上下浮动。指导租金的作用既有利于稳定房地产二级市场,促进成交、繁荣市场,也对整个房地产市场有积极的作用,有利于保护租赁双方的利益。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5个保障房项目年底前销售
网谈过程中,“哪些项目有望纳入今年第二批保障房销售”成了网友关注的焦点。对此,陈立新表示,目前,我市正对全市所有在建保障房项目进行全面梳理,预计位于市北区的宜昌新苑项目、位于李沧区的文昌路项目、位于城阳区的龙湖五期项目、银河湾项目、海信·依云谷项目可纳入下批销售,约3000多套。在建项目具备预销售条件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在《青岛日报》、青岛住房保障网()、青岛房地资源网()发布销售公告,公告中将对拟销售项目的位置、房源数量、价格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据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我市第二批计划推出保障性住房房源6000余套,除了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外,还将有2000多套廉租住房和公租住房实现配租。
此外,针对网友关注的“今年第一批经适房的户型90%以上都是套一户型,今后的经适房是否还是保持此比例,能否偏重套二房的比例”,陈立新表示,根据相关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我市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户型设计,合理确定套型比例,努力实现保障性住房面积不大、功能齐全的目标。
住了经适房又买商品房要退出
针对网友询问的“买了经济适用房就不能接受任何房产的赠与和继承,也不能再买商品房”问题,陈立新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也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按照相关法律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房屋继承后,上市交易起始时间仍按照原房屋首次登记时间起算,满5年需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以取得完全产权。
据悉,目前我市国土部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张贝)
上一篇:青岛试水小学托管 破解接孩子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