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在两起命案中,前一案聂磊曾到过现场,但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聂磊动手打过王军。后一案聂磊并没有到现场,且在听到报告“人被找回,被打了一顿”后,告知手下“打了人还要钱,赶快把人放了”。
起诉书显示,十年间,聂磊组织成立了全濠实业有限公司,继续通过房地产开发攫取财富;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大肆进行卖淫活动;开设地下赌场牟取暴利;成立暴力犯罪团伙,为组织活动提供暴力保护。
在这期间,聂磊在警方发展的势力逐渐增大。按照一接近他的人士表述,受过去经历的影响,聂磊最在乎的是和警察的关系。据了解,聂磊遭通缉潜逃之际,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原副大队长王晓青为其提供通讯工具、转移住所,甚至驾车冲撞前来拦截追捕的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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