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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磊:从教育世家到黑老大之路

来源:水母网-- 2013-09-17 17:12:04 字号:TT

    水母网3月21日讯(YMG特派记者何晓波摄影报道) 3月20日,倍受公众关注的“聂磊涉黑案”主案由青岛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聂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各被告人除一人因情节轻微被免于刑事处罚外,分别被判处二十年以下、两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 1995年起,被告人聂磊以狱友、邻居、亲戚等关系,先后纠集被告人姜元、卢建强、史殿霖、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等开发房地产,在青岛市开办红星游乐城、福满多娱乐城等游戏、赌博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1998年后,被告人聂磊等为维护组织利益,扩张势力范围,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进入开办的实体,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姜元、任昊、李岩、卢建强、熊新为领导者,被告人史殿霖、王群力、刘峰国、安俊宇等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聂磊为组织规定了明确的纪律,对外统称“聂磊公司”。

    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取得经济支撑,先后成立全濠实业有限公司,开发、购置如意大厦、明珠花园等多处房地产,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异性陪侍、卖淫,非法经营夜总会获利数千万元;开设地下赌场,谋取暴利;成立暴力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提供暴力保护。10多年来,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实现“聂磊公司”在社会上长期称霸一方,以给组织成员购买高档车辆、发放公司报酬、装备通信工具、购置枪支弹药、给予经济补偿等手段,笼络人心,强化控制;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另案处理),打压竞争对手,疏通关系,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综合全案罪行严重,决定不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聂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还犯有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也依法受到严惩。

    该案的其余分案将于3月底前分别在市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等五个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昨天, 备受公众关注的“聂磊涉黑案”32名主犯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聂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另有一人被判死缓,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各被告人除一人因情节轻微被免于刑事处罚外,分别被判处20年以下、两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

    >>>>案件回放

    十年经营黑社会组织

    1995年起,被告人聂磊以狱友、邻居、亲戚等关系,先后纠集被告人姜元、卢建强、史殿霖、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等开发房地产,在青岛市开办红星游乐城、福满多娱乐城等游戏、赌博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1998年后,聂磊等为维护组织利益,扩张势力范围,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进入开办的实体,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聂磊是组织、领导者,姜元、任昊、李岩、卢建强、熊新为领导者,史殿霖、王群力、刘峰国、安俊宇等为积极参加者。聂磊为组织规定了明确的纪律,对外统称“聂磊公司”。

    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取得经济支撑,先后成立全濠实业有限公司,开发、购置如意大厦、明珠花园等多处房地产,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异性陪侍、卖淫,非法经营夜总会获利数千万元;开设地下赌场,谋取暴利;成立暴力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提供暴力保护。10多年来,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聂磊一审被判死刑

    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实现“聂磊公司”在社会上长期称霸一方,以给组织成员购买高档车辆、发放公司报酬、装备通信工具、购置枪支弹药、给予经济补偿等手段,笼络人心,强化控制;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打压竞争对手,疏通关系,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据悉,该案的其余分案将于3月底前分别在青岛市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等五个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庭审现场

    宣判长达6小时

    昨天上午9时,在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后,主审法官开始对此案宣判,记者看到法官手中的判决书厚达数百页之多,为了节省时间,法官表示不再当庭核实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等身份情况,仅从判决书正文读起。尽管如此,从上午9时许直至上午11时40分,判决书仅宣读了不到一半的内容。中午稍事休息后,下午1时法庭继续宣判,当正式宣读聂磊等人的一审判决结果时,已经是下午4时整,而整个宣判时间最终用时6小时整。

    受害人满意判决结果

    聂磊最终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窝藏罪,被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对于这个结果,聂磊当庭表示将要提起上诉,而在坐的几位受害人及其家属则均表示满意判决结果,不再提起上诉请求,“12年了,今天终于判了。”在法庭内,两位年过七旬的老夫妇是其中一位受害人的父母,他们表示自己的儿子12年前曾被以聂磊为首的黑社会犯罪组织打死,那时起他们开始了漫长的等待,如今终于等到了这一天。

    >>>>聂磊的黑帮之路

    聂磊从一个叛逆的少年,一个不安分的鞋贩,一个成功的房地产商,最终成为黑帮老大。故事本身无甚神奇,若说有神奇之处,只能说这条黑帮老大之路,处处打着投机、暴发、失控的时代印迹。

    聂磊出生于1967年,父母均是青岛市中学教师。

    聂磊在优秀教师的母亲眼皮底下度过了他的小学生活。由于工作出色,母亲不久被调到青岛市第一中学教数学,依然连年被评为青岛市、山东省优秀班主任。因为母亲的关系,聂磊小学毕业后顺理成章到青岛一中就读。

    生活上,聂磊未曾享受父母过多关爱,却在学校享受“教师子女”的严格照看;唯一疼爱他的爷爷,却无法在学业上对聂磊有所帮助。

    聂磊于是成为让大人头疼的“野孩子”。

    聂磊的初中老师说,聂磊学习成绩“很一般”。在学习上,他从父母身上受益不多,但在生活技能上,他从爷爷身上获益匪浅。

    初中毕业后,聂磊放弃了学业。时值80年代初,聂磊常在即墨路小商品市场四处闲逛。一天,他看到两个四方区的孩子向一个市南区浮山后的孩子索要钱财,浮山后的孩子手里只有1.35元。聂磊凑上前说,“给他留5分钱坐车,其余的我们拿走。”

    那时正值全国“严打”,一切案件需“从重从快”处理。1983年9月,该案宣判:因犯抢劫罪,聂磊被判刑6年。聂磊父母不断提交申述材料,两年后,聂磊被改判拘役六个月。这一年,聂磊18岁。

    1986年,“严打”第三战役刚开始,聂磊参加了市南区南村路附近的“幸福楼”的一场斗殴,被判处劳动教养三年。

    从劳教所出来后,聂磊开始在即墨路小商品市场摆摊卖鞋。1992年,因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十年间,25岁的聂磊三次入狱,但与他相识的人对他的评价却出人意料:他一米八的个头,文弱书生,不太会打架,但是讲义气,朋友多。这种性格使聂磊在狱中也结识了不少朋友,他们后来成为聂磊黑社会团伙的骨干。

    2000年前后,聂磊已积累了几十万元资金,他开始寻找其他赚钱的行当。

    20世纪90年代,受全国房地产开发热的影响,青岛房地产也异常火爆。聂磊也把目光也投向了房地产业。不久,聂磊与在银行工作的刘峰玉相识,很快成立了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在对聂磊的起诉书中,刘峰玉被列为该犯罪组织骨干成员。

    几年之后,他又成立了青岛祥隆置业公司和青岛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业为聂磊积累了巨额财富。更关键的是,聂磊也成功地从默默无闻的路边鞋贩,转型为“知名”房地产商。自此,他开始能够接触到青岛的各路头面人物。

    2006年,聂磊与李岩共同投资的新艺城夜总会在青岛最繁华的东部新区香港中路占据了一席之地。据知情人透露,新艺城夜总会的股份分配是聂磊占55%,李岩占45%,李岩出任总经理,聂磊很少参与经营。

    上述知情人透露,新艺城夜总会设备高档,包间最低消费至少要2000元,陪酒唱歌等有偿服务,小费是500元起。“新艺城”的小姐平时维持在150人左右,从人数上讲在青岛是最大的。

    公安部发布的关于聂磊的B级通缉令上,这样描述案情梗概:“2010年3月27日,犯罪嫌疑人聂磊指使多名犯罪嫌疑人持械窜至山东省青岛市颐中皇冠假日大酒店夜总会打伤员工多人,并损坏物品若干。”

    青岛当地媒体报道如下:27日凌晨1时许,颐中皇冠假日酒店的“雾之花”夜总会内,突然闯入20多名拿着刀具的男子,砸碎花瓶和茶几,并对夜总会服务经理孙某殴打十多分钟,孙身中八刀,昏迷不醒。警方调查显示:这起暴力事件的幕后主使,是一名叫聂磊的中年男子。

    而起诉书显示,3月27日零时许,高某组织新艺城夜总会4名女青年到颐中皇冠假日酒店卖淫,与该酒店内雾之花夜总会的保安发生争执并厮打。后新艺城夜总会总经理助理蔡某将此事告知聂磊组织骨干李某,李某则让蔡某汇报给聂磊或另一骨干任某。蔡某未联系上聂磊,遂找到任某,任某通过手下纠集了数十人前往酒店,于是出现了上述一幕。

    事有凑巧,2010年3月下旬,正值由国际泳联举办的“李宁杯国际跳水系列赛”在青岛举行。前来参加比赛的国内外运动员均被安排入住五星级的颐中皇冠假日酒店。

    聂磊显然没料到,“雾之花”殴斗会演变成国际事件,这也让包庇他的人遮掩不及。

    2010年6月23日,公安部下发B级通缉令,通缉聂磊。两个月后,聂磊落网。9月7日,青岛市公安局宣布,警方一举摧毁了以聂磊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首犯聂磊及130余名成员已归案。

    知情人评价,若非聂磊的部下在“错误的时间”到“错误的地点”砸场子,他可能仍安然无恙,因为他的保护伞“太强大了”。

    聂磊涉黑案公布后,人们发现,2000年之后的十年里,聂磊在公安部门“案底清白”,但其所经营的娱乐场所,涉黄涉赌,依起诉书所列举罪名,不可能完全隐藏于警界眼线之外。他在黑白两道间闪展腾挪十年之久而能安然无恙,令人称奇。(据《中国新闻周刊》)

    >>>>相关链接

    聂磊案侦破经过

    2010年6月23日,公安部下达了B级通缉令,通缉令中指出,2010年3月27日,犯罪嫌疑人聂磊指使多名犯罪嫌疑人持械窜至山东省青岛市颐中皇冠假日大酒店夜总会打伤员工多人,并损坏物品若干。犯罪嫌疑人聂磊在逃。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

    通缉令中首次对外曝光了聂磊的具体个人信息:聂磊,青岛口音,男,1967年7月17日,身高1.80米,曾用姓名张泷,户籍住址山东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139号3号楼1单元201户。

    2010年9月8日,青岛市公安局发布消息,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部署,青岛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缜密侦查,一举摧毁了以聂磊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犯罪组织首犯聂磊及130余名成员被抓获归案。

    2010年10月,青岛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后,检察机关组织力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对这起建国以来青岛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侦查过程中,此组织所涉嫌的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贩卖毒品、组织卖淫等十余项罪行,检察机关从快批捕涉黑组织成员126人。

    本报综合 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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