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满两年。高收入人群收入来源多、构成复杂,税收征管一直是个难题。两年来,个税在加强对高收入人群征管方面取得了哪些突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青岛市工资薪金所得税收出现了大幅下降,我们把个税征管的重点调整到对高收入人群的管理上。目前,青岛高收入群体占纳税人总数的比重只有4.7%,但贡献的个人所得税却占到了75.3%。”山东青岛市地税局局长蔡自力日前表示。
一人一户实时控管
一般来说,普通工薪阶层的主要收入是工资和奖金,个税由单位代缴代扣,取得了多少收入、缴了多少税,比较容易搞清楚。而高收入人群除了工资薪金收入外,还包括投资分红、股权转让、劳务报酬、财产转让、租赁收入等。如果税务部门不能全面掌握这些涉税信息,就很可能造成税收流失。
借助第三方信息,建立高收入者个税管理系统,对这一群体的涉税收入信息进行全面监控,是青岛地税的一个“法宝”。
在青岛地税局的智慧地税管理平台,工作人员轻点鼠标进入高收入人群税收管理系统,在“股权转受让信息”一栏显示:青岛市一家房地产公司的两位股东,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了转让。扣除投资成本,这两位股东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2万元和5万元,并按照20%的税率,分别缴纳了个人所得税4000元和1万元。
据了解,2012年青岛市缴纳的最大一笔个税,也是一位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所得,一次性缴纳了7400万元个税。今年上半年,青岛地税局通过与工商等部门协作,个人股权转让实行“先完税、后变更”,仅这一块个税收入就达1.18亿元。
工作人员介绍,高收入人群税收管理系统以身份证号码为索引,对每位高收入者都建立了涉税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户式管理,这些信息不仅包括各项收入所得、税款缴纳情况等基本信息,还包括个人的股权、土地、房屋、车船等信息。
有些高收入者不止在一处任职,工资薪金收入也是从多处取得的。按照规定,这些收入应当汇总起来缴纳个税,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也越高。如果按单笔缴纳个税,税率就可能降低,使高收入者少缴了个税。青岛地税局通过系统建立了工资薪金多处所得比对制度,督促纳税人自行申报补税,形成了常态化管理机制。2012年,系统对14320人进行了多处所得核查,查补税款超过1000余万元。
“阴阳”合同行不通
房屋转让时,最令税务机关头痛的是二手房交易“阴阳合同”问题。买卖双方签两份不同的交易合同:一份是真实的成交价格,一份是虚假的成交低价。真合同双方拿在手里“留底”,假合同交给税务部门按低价缴税。这不仅造成市场混乱、税收流失,也对守法纳税人不公平。
6月20日,青岛市澳门路上的一套160多平方米的海景房,被房主以100万元的价格卖出。按照规定,二手房交易应先完税,后办过户手续。当房主拿着合同来缴税时,税务人员登录智慧地税管理平台,调出房主的个人涉税信息,显示这套房子是房主在2009年以280万元的价格购买的。
280万元买来的房子以100万元的价格卖出,这赔本的买卖显然有悖常理,也与当前的市场价格不符。在事实面前,房主最终承认合同上的成交价格存在问题,同意按同一区域房屋的最低计税价格392万元缴税,并连连感叹:“真没想到,税务部门的信息数据这么全、这么准。”“与原来的合同成交价相比,这套房子房主实际缴纳的税款增加了31万元。”青岛地税局税收管理三处副处长刘向勇表示,截至8月26日,青岛市二手房交易个税收入3.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1.8%。“今年3月,我们与房管和物价部门合作,推行存量房交易评估,确定了每套房屋合理的最低计税价格。如今,靠‘阴阳’合同逃税这条路,已经完全行不通了。”刘向勇介绍,地税管理平台与房产交易中心的交易信息直接联网,还有税务人员在交易中心“驻点”办税,成交房价一旦出现异常,立刻就会被“识破”。
高收入人群增加7万人
新法实施后,青岛市工薪阶层的个税纳税人数,由新法实施前的103万人减至目前的58万人,减幅达43.7%。2012年,全市个人所得税一年减少16亿元,占新法实施前年度个人所得税收入的35%。
同时,税务部门监管的高收入人群却在不断壮大,目前全市认定的高收入人群,已从2011年的9.2万人增加到目前的16.2万人,占个税纳税人总数的4.7%。今年1~7月,中低收入者缴纳个税与去年基本持平,而高收入者入库个人所得税31.33亿元,增长21.53%。
这一减一增,不但国家减税惠民的税收政策得到了落实,也有效堵住了税收征管的漏洞,更好地发挥了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