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煤炭价格的走低,供热价格调整的说法不胫而走。对此,市市政公用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供热收费标准是执行青价格〔2008〕24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为30.4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2008年,由于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平均价格达到每吨863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只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因素,未考虑其他影响成本因素,实施煤热价格联动,经听证程序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原市内四区居民采暖用热价格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调整为30.40元,对应的煤炭价格为每吨605.55元。目前煤炭平均价格回落至每吨660左右,但仍高于现行居民采暖用热价格对应的605.55元每吨的煤炭价格,不宜调整居民采暖用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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