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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漂也能报名法庭审案 与法官有同等权利(图)

来源:青岛早报-- 2013-11-13 04:59:13 字号:TT

青漂也能报名法庭审案 与法官有同等权利

青漂也能报名法庭审案 与法官有同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是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目前青岛市中院和各基层法院的普通程序案件一审审理都有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昨天,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市中院与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实施方案》,到明年年底,全市人民陪审员将在现有的700人基础上增加到1200人,新增加的500人面向社会选聘,将加大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群体的比例,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达到新增人数的三分之二。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就近向各基层法院咨询报名。

    ■发布 主要从基层群众中选取

    根据市中院要求,从现在起,各基层法院要开始着手选聘人民陪审员,确保今年年底前各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人数达到法官人数的三分之二。“目前全市各法院总共有700名人民陪审员,到时将增加到1200人。”市中院法官管理处处长逄振悦介绍,人民陪审员广泛参与普通程序案件的一审审理,对扩大司法民主、加强审判监督、实现公正司法有重要作用。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各法院均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召集人制度,研发了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建立人民陪审员档案和分类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实现案结事了,如市南区、李沧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均达到了90%以上,所参审案件调撤率达到85%以上,信访率和抗诉率均为零。

    “之前我市各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主要来自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等推荐,选聘的人民陪审员的主力是离退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行业专家,普通群众所占比例较少。”逄振悦说,这次选聘的500人将采取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人民陪审员选任与人民调解员选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群体的比例,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数量的三分之二。

    “只要是居住在青岛,并且符合选聘条件的人都有资格报名当人民陪审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只要条件合适,也能到法院参加‘审案’。”逄振悦告诉记者,也就是说,这次的选聘主要面向基层,因为基层的群众更能了解实际情况,特别是对案件的调解有很大推动。

    ■要求 年龄需在22周岁以上

    “选聘的硬性条件很少,这也为从基层群众中选聘提供了更多方便。”市中院法官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硬性”条件是需年满22周岁,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有一定文化基础,政法系统在职工作人员和持证律师因本身在相关工作岗位,有可能影响审判公正,所以不能担任,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不能担任。

    一些稍“软性”的条件是要求报名者尽量要在自己居住区法院报名,方便以后到法院开展工作,最好能有充足的时间,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术的人员,如医学、电子科技等的人员会得到优先考虑。“各基层法院将从报名人员中筛选出合适的人员,经过政审合格后,报送到司法部门审核,最后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后才正式任命。”逄振悦告诉记者,获得任命后,人民陪审员就可以正式上岗了。

    ■权力 判案可提反对意见

    “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的时候,与主审法官有同等的权力。”逄振悦告诉记者,人民陪审员主要参与除了简易程序和特殊案件、重大案件外的普通程序案件一审的审理,不能担任审判长,对参与审理案件的判决结果有提出意见的优先发言权。一般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是由一名法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判决结果一般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意见,对案件的判决,由3人协商,意见达成一致才行。

    “如果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对于判决结果的意见不一致,或者冲突比较大,这个案件就要交到法院的审判委员会研究后作出判决。”逄振悦说,也就是说,人民陪审员对将要作出的判决结果有提出“反对意见”的权力。

    ■职能 人民陪审员有5项“职能”

    人民陪审员主要担负5项职能。“首先是审判员的职能,参与案件审理并提出意见,目前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平均每人每年要参与51件案件的审理。”市中院法官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第二作用就是调解员,在案件审理程序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这也是人民陪审员的“强项”,因为他们都来自基层,特别是对一些涉及婚姻、家庭、继承、借贷、邻里关系等方面的案件更有促进调解的先天优势。

    第三个作用是监督员,对法官的办案起到监督作用,如果有法官徇私枉法,人民陪审员有权向法院举报;第四作用是信息员,比如一些纠纷案件中,人民陪审员也都在附近居住,可以有效收集和反馈案件相关信息;第五作用是联络员,可以充当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桥梁”,也承担法院与社会之间的联系。

    ■进展 未来将监督执行案件

    “除了普通程序一审案件,未来人民陪审员也能参与到二审案件的庭前调解和执行案件的监督工作中。”逄振悦告诉记者,目前市中院的执行案件中除了邀请人大代表等监督外,也会邀请人民陪审员现场监督。市中院民五庭已经在半年前开始引入人民陪审员庭前调解制度,有5名人民陪审员负责对案件开庭前的双方当事人“劝和”,从情况统计看,近半年该庭的案件调撤率增长了8%。

    “我们法院近年来还专门成立由人民陪审员组成的 ‘调解工作室’,更方便了当事人。”市南区法院政治处负责人介绍,他们从2008年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后,人民陪审员除了参与案件审理,还先后主导成立了 “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室”和“道路交通事故联动调解室”。其中“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室”就设在立案庭,有来立案的一般纠纷案件,人民陪审员在立案前就能介入调解;“道路交通事故联动调解室”设在交警部门,一般交通事故经人民陪审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可以给与司法确认,与判决书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人物 65岁陪审员13年审700案

    “从街道工作退休后,我就被推荐到市南区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到现在已经13年了,总共参与了700多个案件的审理。”市南区法院65岁的人民陪审员裴旭林告诉记者,他在街道工作多年,对辖区内街道的情况很熟悉,对一些纠纷的调解也很在行。目前他多数时间在立案庭内担任立案前的调解工作。

    “我们参加案件的审理,没有法官那么专业的知识,多数是从社会道德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有时候也会和法官的意见有出入。”裴旭林告诉记者,今年春天他参与了一起盗窃案件的审理,被告人是个刚满18岁的小伙子,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该给与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由于盗窃的性质比较严重,法官建议判决5年有期徒刑,裴旭林和另一名人民陪审员认为,这个小伙子虽然犯错比较严重,但他的认罪悔过态度很好,并且经过他们到小伙子家调查,觉得这名小伙子能改好,就建议法官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少判一些,他们提出判决3年有期徒刑的建议,经过3人商量,最终判决了这个小伙子3年半有期徒刑。

    裴旭林告诉记者,和他一样在市南区法院工作的有61名人民陪审员,有些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一般案件,法官多数是完全参考他们的意见判决,比如离婚案件中孩子要判给谁的问题上,人民陪审员或许更了解孩子父母的实际情况,给出比较优化的建议。

    链接

    全市各法院报名“人民陪审员”咨询电话:

    市中院:83098622,市南区法院:80900936,市北区法院:88691008,李沧区法院:66878608,崂山区法院:88891517,黄岛区法院:88180268,城阳区法院:87868710,即墨市法院:85559802,胶州市法院:87291659,平度市法院:80817570,莱西市法院:83109377本版撰稿 记者 孙启孟通讯员 邵春林 时满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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