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在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中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今年将人民陪审员由目前63名增加到120余名,人民陪审员参审中院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将突破1000件。
在实行这一制度中,青岛市中院注重从全市基层法院遴选优秀人民陪审员,包括来自行政机关、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离退休职工、复员军人、农民工的陪审员,特别注意选拔有较高群众威信的普通社会公民参加陪审员队伍。同时,分类建立人民陪审员名册库,并根据案件性质再细化分为刑事类、民事类、商事类名册,各业务庭根据人民陪审员的特长,有针对性随机选择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
青岛市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是参与立案、庭审、信访接待、化解矛盾以及对执行案件听证和监督,并协助对二审案件进行调解等。凡是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保证人民陪审员提前阅卷,案件合议时确保人民陪审员先谈意见,从而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
据悉,此前我市各基层法院已全面推行这一制度,基层法院共有528名人民陪审员,参审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已达五成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上诉率有所下降、调撤率明显提高。(戴谦 时满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