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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禁令一年未执行一起 多因受害人难以启齿

来源:青岛早报-- 2013-12-06 05:44:12 字号:TT
    为了更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妇联去年3月联合出台家暴“禁止令”意见。一年多过去了,记者采访发现,在我市各法院中,目前还未有一例家暴“禁止令”执行。

    无一例“禁止令”发出

    去年3月7日,市中院与市妇联制定出台家暴“禁止令”,禁止内容包括 “禁止被申请人跟踪申请人,或通过电话、信件、短信、网络等方式骚扰申请人;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场所的200米范围内活动”等要求。

    近日,记者从全市各法院了解到,虽然各区、市法院婚姻案件几乎每天都有,但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却无人申请“禁止令”。记者先后采访市南、市北、李沧、崂山法院,各法院截至目前还没有一例家暴“禁止令”发出,记者随后又咨询即墨、莱西、平度等地法院,也没有家暴“禁止令”发出。

    “刚开始媒体比较关注,各方面宣传也比较多,因此知晓度比较高。现在时间长了,大家很快淡忘了这一法令。”一名法官告诉记者,“禁止令”出台后,一段时间成了许多涉及家庭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咨询的内容,法官会把“禁止令”的内容和申请办法详细向当事人介绍,但绝大多数当事人在了解后便没了动静。

    “遇到家暴打离婚官司的原告,基本都会直接申请离婚,没有人还想着申请‘禁止令’,我理解的家暴‘禁止令’就是变事后惩罚为事前保护的一种措施。”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文涛律师告诉记者,没有这道保护令施暴是犯法,有了这道保护令施暴还是犯法,所以仅仅是震慑作用,因为对施暴者不会有加重的惩罚,对受害人实际作用不大。

    很多受害人不愿提及

    “根据数据统计,家暴在市民生活中还是存在的,通常情况下,一些有酗酒等不良嗜好的人会有暴力倾向。近年来,由于男性生活压力较大,无处发泄的压力就有可能转化为家庭暴力。”市妇联以及市反家暴妇女庇护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少有家暴倾向的男性在施暴过程中难以自控,但又会在事后忏悔请求妻子原谅,所以女性往往会一再忍让,造成恶性循环。

    “很多遭遇家暴的婚姻弱势方选择两个极端——要么忍,要么离婚。而即使是离婚,很多人也不愿意提起曾遭到家暴。”市南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告诉记者,很多人就算要离婚了,依然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向外人多说,更不会到法院申请“禁止令”之类的法律处罚文书。

    记者随机询问了20名市民,有3人表示知道有针对家暴现象的 “禁止令”,有1人表示如果自己遭遇家暴,会选择申请保护,大部分市民表示,一般情况下不会去申请人身保护令。“家丑不可外扬,我肯定不会去法院申请人身保护的。”市民贾女士表示,离婚本来就是隐私,如果要到法院去申请保护,就显得自己太弱势了。

    “更多是起到震慑作用”

    “家暴‘禁止令’是借鉴国外的民事保护令制度,该制度始创于美国。在家庭暴力案件中,保护令由法官核发,它意味着公权力对家庭暴力的介入,改变了传统 ‘法不入家门’的做法。”王文涛律师介绍,家暴禁止令的出台更多是要起到震慑作用,很难起到实际作用。

    他举例,比如禁止一方进入申请人生活区200米范围内,这个该怎么监控就没有明确规定。“这些问题让禁止令难以推行,取证难成为‘禁止令’难以发出的另一瓶颈,很多人没有保留家暴证据的习惯。”王文涛分析。

遭遇家暴要保留好证据

市南法院法官提醒市民,当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并决心离婚时,除了要学会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外,还要学会搜集证据。在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中,有三种证据是最重要的:遭受家暴当日的报警记录、妇联接访记录和家暴伤情鉴定。这些将会成为将来诉讼或申请人身保护令的重要依据。这位法官告诉记者,法院在审理家庭婚姻案件时,一旦发现有涉暴情形,首先会告诫施暴一方实施暴力将受到的惩处和法律规定,希望起到警示作用。如果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能够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了家庭暴力,法官在判决夫妻财产分割部分时,会酌情考虑予以补偿,通过不同财产分配比例体现出对家庭暴力的惩处。

申请“禁止令”不需交费用

记者了解到,家暴“禁止令”也称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根据规定,婚姻、赡养、扶养等家庭纠纷案件及继承、人身自由权、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案件都可申请家暴“禁止令”,而且不需交纳任何费用。

家暴“禁止令”分为诉前紧急保护令和诉中保护令两种。申请人为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人。受害人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或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妇联等组织可代为申请。申请“禁止令”须符合3个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婚姻、家庭关系;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被申请人违反“禁止令”的,法院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

家庭禁令内容

禁止被申请人跟踪申请人,或通过电话、信件、短信、网络等方式骚扰申请人。

 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居住的住所。

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场所的200米范围内活动。

禁止被申请人对其未成年受害子女行使监护权或探视权。

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居住的房屋及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进行处分。

责令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及其抚养的家庭成员生活费、医疗费或其他必要费用。

为保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必须的其他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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