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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老师有望享受公办待遇

来源:青岛日报-- 2014-01-04 07:21:30 字号:TT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山东省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2014年起我市将与潍坊市、德州市在全省率先试行民办职业院校非营利性认定管理,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将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的保险、退休待遇,并由公共财政给予更多支持。目前,我市正在依据相关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此次《办法》明确规定,认定为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院校将享受更多优惠政策,一是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聘用的教师,按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并按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享受退休待遇,这意味着呼声日久的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一事,将率先在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率先突破。二是公共财政通过定额补助、项目补助、专项奖励的多种方式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给予更多支持。

    《办法》规定,对明确提出不以营利为目的,办学结余不用于举办者分配而全部用于本学校发展,且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法人财产权独立完整、办学活动规范的,经一定程序可确认为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出资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出资者要拥有实际出资额包括学校存续期间追加投资额的财产所有权。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职业教育,办法规定,办学活动规范的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可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出资人,奖励资金转为出资额,继续用于本学校发展。

    另悉,目前我市共有23所中等职业院校,8所民办高校,将按照《办法》对其是否为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加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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