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房产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只有一种情况需要征收契税: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离婚后,更名给另外一方,可根据夫妻双方采取的赠与或者买卖的过户形式相应地征收契税和其它相关税款。
根据该通知规定,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而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也将同时废止。而根据2011年财税第82号文的规定:“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对于其他两种情况并无明确规定。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房价的普遍上涨,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形式日益多样化,此次两部门发布新规定有利于避免因政策不明确而引起争议。 “双名”房产证越来越多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商品房到2008年,我市绝大多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时,都只有夫妻双方一人的名字。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正式颁布实施,而由此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也相继于2008年起开始实施。在此背景下,开始有市民在购房办房产证时要求将夫妻两人的姓名都写在房产证上,也有人拿着只有一个人姓名的房产证,要求加上夫妻另一方的姓名。据悉,自2011年起至今,越来越多的已婚购房者要求在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