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我和妻子结婚3年,儿子已经两岁了。前不久,我才知道孩子不是我的,而是妻子的前男友的。当时我们3个人都是好朋友,他俩一直同居。有一次,她男友打了她,她找到我诉苦,我很心疼她,再说心里也一直暗恋着她,于是我们就走到一起了。不久她怀孕了,我们就结婚了。如今孩子越长越长她前男友,我们才想到,这孩子可能不是我的。现在我想离婚,请问我能要求经济补偿吗?求助人 大宇
鹿青(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根据上述规定,”首先您要到法院确认亲子关系,以确认孩子是否是你的亲生儿子。
其次,在亲子关系确定的情况下,可否要求赔偿还需要取决于对方是否有隐瞒、有欺骗,你是否知情等事实。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1992年4月2日〔1991〕民他字第63号),你可以要求女方和孩子的生父支付你抚养费,同时要求离婚时多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