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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定下时间表

来源:青岛早报-- 2014-01-27 05:37:27 字号:TT

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定下时间表

    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将于今年完成 总体待遇不降低还略有提高

    ★首次招聘聘任制公务员

    ★提高工伤1—4级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城乡新增就业25万人

    ★将探索建立医保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企退人员养老金上涨幅度将不低于10%

    ★设立10亿元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城镇居民医保将与新农合正式整合,成为新的城乡居民医保。记者昨日从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两种医保的整合,将让我市510余万名城乡居民受益。此外,今年我市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实现本市城乡新增就业2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万人,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提高工伤1—4级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以及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还将设立10亿元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各类创业就业培训载体建设。

    【医保】 探索建立意外伤害保险

    今年我市将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体系和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已经列出了整合的具体时间表。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保险整合后,将逐步统一缴费标准、补贴标准和报销情况,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以上,同时还将把大病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政策扩大覆盖范围和提高受益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城乡居民的医疗负担。

    目前,两项保险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以上,有效降低了城乡参保居民因病致贫和返贫的风险。根据规划,两项保险的整合将于2014年完成,2015年起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市级统筹,共惠及510余万城乡居民。我市已经明确了整合工作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其中2014年1月底全面完成职能机构移交工作;2014年6月底,制定出台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9月1日按统一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15年1月1日全面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保险的整合中,最受老百姓关注的是待遇标准问题。据悉,此次整合坚持总体待遇不降低并略有提高的原则,按照统一制度、均衡待遇、稳妥过渡的思路,统筹设计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青岛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合并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含大病保险资金)随职能、机构和人员一并移交,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2013年,社会保险方面,在不增加参保居民负担的前提下,青岛建立了大额医疗救助金制度,有效缓解了参保居民因病致贫等社会问题,全面构建起了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金和大病救助三个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另外,今年还将开展“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试点,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修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出台门诊大病管理办法。记者了解到,目前居民意外伤害保险不在医保范围之内,我市近年来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方面取得了质量和水平的双提高,青岛的社保资金有了一部分结余,为此,我市今年将探索建立医保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居民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养老】 养老金上涨将不低于10%

    今年我市将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实施职工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稳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做好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社会保障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此前已经连续9年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金已经从2005年的787元,上涨到了2013年的2268元,今年将是连续第10年持续上涨。从青岛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调整情况来看,2012年我市养老金人均上涨256元,是历年来上涨数额和幅度最高的一年,2013年再涨245元,月均达到2268元,今年的养老金上涨幅度,将不低于10%。

    【保障】 失业金工伤待遇将提高

    今年,我市将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2014年度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适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开展工伤预防试点,探索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研究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根据省统一部署,提高工伤1—4级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同时,我市今年还将扩大社会保障卡发放范围,优化完善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和应用服务体系,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要求引入第三方经办服务,建设“智慧医保”。

    【人事】 首次招聘聘任制公务员

    今年,我市将稳步推进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出台《青岛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组织首次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工作。同时,还将出台聘任制公务员薪酬分配办法,探索公务员工资分类管理新途径。记者了解到,我市今年在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模式上也有新举措,将完善公务员考录规章制度,将市民监督扩大到从公务员考录笔试到体检的各个环节。

    另外,我市将根据省统一部署,出台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规定。此外,还将做好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工作。根据省统一部署,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市人社局还将探索建立国家级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新模式,争取试验区创建方案早日获批,探索建立符合青岛实际的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机制。

    【人才】 培训1.6万名高技能人才

    2013年,在人才引进方面,我市出台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政策和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签发办法,推行优秀人才无障碍落户制度,出台了首部引才“红娘”奖励政策,引进人才总量首次突破11万人。

    2014年,市人社局将大力推进“111”引才工程实施进展,举办“百所高校千名博士青岛行”活动,推进青岛博士创业园区整体建设和青岛国际人才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谋划建设;大力推进“金蓝领”培训项目,全年组织培训高技能人才1.6万人;实施“百千万”引智服务工程,力争用3年时间,组织100名高端外国专家,走进1000个基层引智单位,解决10000个技术难题。

    【就业】 城乡新增就业25万人

    2013年,我市打破了传统城乡二元化就业结构,将有就业愿望和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政府扶持范围,初步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政策体系,全市就业总量和质量实现双提升。今年将实现本市城乡新增就业2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万人,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政策性扶持创业1万人,组织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困难群体就业率85%以上。

    为此,我市将建立项目招商拉动就业评估机制、项目建设与失地农民就业培训联动机制,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相互促进。筹建 “青岛市大学生就业联盟”,招募一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年内青岛籍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率92%以上,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100%。

    创业者今年也有不少利好消息。我市今年将出台 《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形成鼓励全民创业政策体系。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依托区市建设1处市级城乡综合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处市级灵活务工综合服务中心 (农民工零工市场),指导区市新建、整合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创业园区)11处,启动建设湛山创意工厂二期;设立10亿元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各类创业就业载体建设;扩大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创建和完善创业融资服务体系,进一步放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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