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2014年,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45个方面确立了263项具体任务,大部分都是事关民生的实事,其中初步确定2014年重点推进5个方面创新与改革。
就业
实现城乡新增就业25万人。2014年,计划实现本市城乡新增就业2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万人,政策性扶持创业1万人,困难群体就业率85%以上。
突出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其中,年内实现青岛籍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率92%以上,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100%,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建设1处市级城乡综合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处市级灵活务工综合服务中心(农民工零工市场)。区市新建、整合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园区)11处。深化青岛创业大学发展模式。启动建设湛山创意工厂二期。设立10亿元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各类创业就业培训载体建设。
人才
深入实施“111”引才工程。启动运营中国海洋人才市场云中心,推进人才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探索在拥有国际著名海洋实验室的国内外城市设立人才和产学研工作站,建立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引进海外人才绿色通道。
搭建完善人才服务平台。全年新设10个市级专家服务基地,新增50个专家工作站。
继续放活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招聘政策,推行差别化招聘方式。
继续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人事
推动聘任制公务员试点改革。出台《青岛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组织做好首次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工作。加强聘任制公务员跟踪考核评价,探索完善保障、退出机制。
拓宽基层公务员来源渠道,探索建立基层招人留人长效机制。完善公务员考录制度,将市民监督扩大到从公务员考录笔试到体检的各个环节,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流程,建立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开招聘制度,确保就业机会公平。
建立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县以下机关试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在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公益事业单位开展与行政职级脱钩的职员制改革试点。 劳动关系
出台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规定。做好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工作。根据省统一部署,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探索建立国家级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新模式,争取试验区创建方案早日获批,探索建立符合青岛实际的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机制。
社保
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2014年我市将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确保平稳过渡。完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开展“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试点。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修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出台门诊大病管理办法。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实施职工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稳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善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做好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社会保障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
做好2014年度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适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开展工伤预防试点,探索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研究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调整工伤1-4级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以及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研究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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