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2月12日讯 2013年1月起,我市实行的生育医疗费结算新办法,实现了统筹范围内个人“零负担”的保障目标,即职工顺产、经阴难产、剖宫产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个人不负担医疗费,由社保部门和医院直接结算。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3年度,青岛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53万,49329人次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同比增加2468人次,增幅为5.27%。
保险范围内职工生育零负担
青岛市现行的生育医疗费结算办法规定,生育职工使用的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范围内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相关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职工不负担费用,但职工要求提供的特殊医疗服务或临床需要使用的自费药品或项目费用除外。
为进一步减轻职工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中病情差异较大的危重并发症患者负担,社保经办机构对相关病种单独进行审核,即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后,经办机构对统筹范围内费用按项目予以据实结算,确保统筹范围内费用个人不负担。
职工妊娠期检查、患妊娠期并发症、产后产褥病症、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实行限额结算方式,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医疗费结算标准与顺产率成正比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保证母婴健康,青岛市对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鼓励顺产的定额浮动结算机制。年度顺产率提高的医院,在统一测算后予以提高医疗费结算标准,以鼓励医生引导生育职工,积极转变理念,尊重临床意见,符合顺产条件的尽量选择顺产。
据统计,2013年度青岛市生育职工剖宫产率较往年略有下降,顺产率较去年同期提高3%。(记者 谢小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