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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新手机越修越坏 修理费谁买单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4-03-12 12:22:20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3月12日讯 品牌手机买了不到一个月就出现通话问题,售后维修在维修中竟然又把手机主板损坏……近日,家住李沧的李先生面对遇到的窝心事只得投诉到工商部门。李沧工商提醒消费者,3·15消费者维权日来临之际,手机在维修中产生的新问题,修理者应为“维修失误”埋单。

    新买手机被售后越修越坏

    随着手机功能的日益增多,各大品牌的新款智能手机层出不穷,许多消费者不仅将手机作为通讯的工具,更作为一种追求时尚的标志。然而,与手机更新换代速度相比,许多手机品牌的售后维修服务不尽如人意,修理费用高、时间长、效果差,成为困扰手机使用者的难题。更有甚者由于技术不到位,将原本存在小问题的手机越修越坏,给消费者造成额外损失。近日,家住李沧的李先生就遇到了这样让他头疼的事。

    据李先生讲,几个月前他在商场购买了一部某品牌的智能手机,用了不到一个月就出现听筒出现杂音,听不清对方说话的问题。于是李先生便根据保修卡上的地址到位于李沧区的售后维修点进行维修。两个星期后,当李先生到该维修点准备取货时,却被告知手机主板损坏,而该维修点没有这款手机的主板配件,所以需要到其他规模大的维修点维修。李先生认为在维修前手机只是听筒出现问题,应该与主板无关,便要求维修点说明情况。但维修点对李先生手机主板损坏的原因一直不肯说明,并且表示不再负责李先生手机的维修。一气之下,李先生决定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工商:修理者应为“维修失误”埋单

    在工商局工作人员询问中,该维修点负责人承认李先生的手机送修时手机主板并没有损坏,而是由于维修人员在拆卸手机过程中不小心将手机主板损坏。维修点负责人坦言,如果李先生将手机送到其他维修点,可能会因为主板是人为损坏而需要支付主板费用。

    对于此情况,李沧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依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六条第七款的规定:修理者应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维修点在维修过程中因自身修理过错将李先生的手机主板损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按照该规定第十七条“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的规定,工商执法人员要求该维修点立即联系经销商为李先生更换手机。最终,该维修点同意为李先生联系更换新手机。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三包”期内维修手机时要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并且要求维修者在维修前在收据上填写初步故障鉴定意见,在取回手机时要求维修者填写维修记录,以便在出现新故障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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