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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买二手房不符落户条件 无房产证不能落户

来源:青岛早报-- 2014-03-12 06:14:13 字号:TT

    早报讯 户籍改革工作正在推进、六区户口迁移一体化、购买二手房不能通过购房办理落户……昨日,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曾勇在 “青岛市网络在线问政”,就户口管理问题与广大网民在线交流。

    无房产证不能办理落户

    有网友提出,想通过买房子将自己的户口落到青岛来,需要符合什么样的要求才能办理落户?“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或生活来源的外来人员,在市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全额缴款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曾勇表示,办理购房落户须具有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权属的唯一证件,如果尚未取得房产证则不能办理购房落户。此外,如果购买的房屋属于二手房,也不符合购房落户条件,不能通过购房办理落户手续。

    六区内户口迁移一体化

    “不知道青岛新的户籍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行?有什么比较值得关注的点?”针对网友的提问,曾勇介绍说,根据《青岛市“十二五”社会管理体系改革与发展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市将有序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减少户口迁移限制,实现六区内户口迁移一体化。户籍改革工作现由市发改委牵头调研推进,在综合考虑我市人口、经济、就业、医保、入学、入托、配套建设等各方面社会发展程度及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研究出台。

    曾勇还透露,根据青岛市规划,原胶南市和黄岛区合并调整为黄岛区,其中涉及的户口迁移问题,市公安局前期已开展相关调研、研究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合区后的户籍管理。

    简化新生儿落户手续

    “新生婴儿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且无直系亲属可以投靠又无合法固定住所,可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办理出生登记。”曾勇说,去年年底,市公安局涉及户政业务推出了多项便民举措,其中办理新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时,不再要求提供集体户、村委会、房主、户主同意证明。

    “此前,部分市民反映新生婴儿无法落户的问题,涉及原因有村委会、集体户单位不出具证明、不允许落户,以及与房屋承租人、产权人有纠纷,不同意落户等,新生婴儿不申报登记户口,就无法享受医保等基本的社会保障,影响到公民的基本权益。”曾勇说,我市每年有五六万新生儿落户,按照公安部关于 “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规定,户政管理部门进一步简化了落户材料,不再要求提供村委会、集体户、房主和户主同意证明,只要是持有居民户口等合法有效的出生证明等即可办理落户。(记者 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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