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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赠地下室存隐患 供暖物业费等都要计费

来源:青岛早报-- 2014-03-14 14:51:03 字号:TT

    在众多房地产项目纷纷推出别墅项目的情况下,许多开发商也通过各种赠送、打折来吸引消费者,前天有业主反映建邦·听海项目赠送花园存在隐患后,昨天又有市民表示其赠送的地下室也不像商家介绍的那般美好。“该项目地下室层高超过了2.2米,却不计入销售面积赠送给业主,我认为这样的地下室以后也存在产权和维权隐患。”昨天市民李先生报料说。

    “超高”地下室成卖点

    李先生最近一段时间一直在西海岸周边看房,对于各个房地产项目的价格和户型优势都很了解。所以,当他在建邦·听海项目的售楼现场了解到该项目的单价后,觉得这项目性价比不高,就想去看别的项目。就在这时,销售人员热情邀请他去看样板间,并且开始推销该房屋的卖点。按照销售人员的说法,该别墅除了赠送花园外,还会额外赠送地下室,而且100多平方米的地下室可利用空间很大,并且表示地下室3.6米的层高在周边很难找到。

    “据我了解,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层高低于2.2米的地下室才不计入建筑面积内,这超高的地下室这么白送给业主我觉得有问题,就问了一句这地下室会不会在合同内标注,得到的答复是地下室不进入合同。”李先生向记者介绍说。记者随后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到,李先生所说的规定是指《房屋的建筑面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1-2000),该标准规定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米以上(含2.2米)的永久性建筑,所以如果超过2.2米的地下室不计入面积,那么这地下室的性质就存在很多疑点。

    赠送地下室问题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包括青岛在内全国各地因为赠送地下室引起的纠纷逐年增多。此外,业主入住后,供暖、物业费等都要计算地下室面积的纠纷在全国各地也是频频发生。

    从事房地产维权多年的王律师告诉记者,凡是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地下室,都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产权的地下室属于公摊面积,处分权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不能对外销售,也无权利赠送给购房者。“开发商售楼时是将地下室赠送的,也是为了借此给购房者一个买房增值的印象,令地上部分的房价达到他们的预期水平,一旦出现纠纷,吃亏的还是购房者。”王律师提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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