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日前国家发改委联合银监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并将于2014年8月1日正式执行。
《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实施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基础金融服务包括部分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取现和票据等商业银行服务项目。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账户,每月前2笔不超过2500元的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
此外,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该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并收费的,应事先通过网点或电子渠道等与银行客户签约;否则不得收费。
对于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每笔 0.2万元以下,收费不超过2元;0.2万—0.5万元,不超过5元;0.5万—1万元,不超过10元;1万—5万元,不超过15元;5万元以上,不超过0.03%,最高收费50元。(记者 李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