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青岛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2013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上线(预警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1%,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5%。
企业需在指导线出后30日内落实
据了解,相关企业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编制本年度薪酬预算,并通过工资指导线网上备案系统填报《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工资集体协议)表》。
同时,各企业应及时将《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表》、2014年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及2013年工资指导线履行情况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工资协商可采取六种方式进行
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水平、生产经营状况、工会组织建设等因素,通过工资协商落实工资指导线。工资协商可采取签订专项工资集体协议、签订集体合同、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企业与职工直接协商约定工资等六种方式进行,确定企业内部分配关系、岗位工资标准、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等职工关心的问题。
企业应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增长水平,发放职工工资,主动接受企业工会及职工对执行情况的监督。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实施方案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应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后执行。一旦生产经营状况好转,应安排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将纳入年检 逾期不改正将受处罚
据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严格审核企业填报的《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表》中的2013年工资总额与企业在劳动工资网上备案系统工资导(录)入模块中导入的2013年工资总额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予备案。企业贯彻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将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年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认真检查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工资集体协议)等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
对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逾期未备案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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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地址: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市属企业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外商投资企业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到市外企服务中心备案。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其他企业到所在区人社局劳动关系部门备案。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保税区企业到所在区、市人社局劳动关系部门备案地址:
1、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劳动关系窗口 85916409
2、福州南路9号社保大厦4楼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外企业服务中心 电话:66773808
3、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68896030
4、市北区:昌邑路2号 83809956(原市北区企业备案地址)
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 83761691(原四方区企业备案地址)
5、李沧区:李沧区四流中路170号 84617276
6、崂山区: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人力资源大厦607房间 88898321
7、黄岛区:黄岛区紫金山路36号劳动保障大厅二楼77号窗口 86887989或黄岛区长江中路369号泽润写字楼0848室 86988833(原黄岛区企业备案地址)
原胶南市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103房间 86130803(原胶南市企业备案地址)
8、城阳区:城阳区山城路195号区行政服务大厅27、28号窗口 87860463
9、即墨市:即墨兰鳌路市民大厅二楼65号窗口 88521074
10、胶州市: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大厅2楼 82205961
11、平度市:平度市杭州路48号(平度市中医院北)东二楼 88321803
12、莱西市:莱西黄海中路1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劳动关系科 66030053
13、保税港区:北京路56号恒通写字楼1428室 8695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