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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启动六大领域专项治理攻坚战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 | 责任编辑:细浪 2014-07-03 18:55:17 --字号:TT

    张新起在全市六大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上要求

    出重拳 动真格 求实效

    全面完成六大治理目标任务    

    青岛新闻网7月3日讯  全市六大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今日在市级机关会议中心举行,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新起在会上讲话。他强调,六大领域专项治理是一项关系未来发展、关系社会民生的重点工程,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出重拳头、动真格、求实效,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张新起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强六大领域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打好六大领域专项治理攻坚战。

    一是生产安全治理,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是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要围绕创建食品药品最安全城市这一目标,以打击违法犯罪为主线,以实施全链条、无缝隙、可追溯式管理为手段,有效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

    三是大气和水污染治理,要以保障市民健康为出发点,实施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好环胶州湾流域污染综合治理行动,对全市32条重点河流全面实施污染综合治理。

    四是交通拥堵治理,要综合施策,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有效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五是市容环境治理,进一步实施过城河道、居民小区楼院、市政地下管网改造及排水防涝、市容秩序等九大整治提升行动。

    六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以深化平安青岛建设为主线,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强化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张新起强调,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必须突出标准化,确保治理质量。要高标准、严要求,重实效。突出法治化,强化刚性约束。要完善立法,严格执法,依法推进治理工作。突出属地化,提高治理效能。要向基层充分放权,向一线倾斜资源,向网格精准发力,加快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管理体系。突出信息化,提升治理水平。突出社会化,形成治理新格局。突出长效化,建立长效机制。

    张新起指出,要形成抓落实的强大合力,加强组织领导,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考核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牛俊宪主持会议,徐振溪、黄龙华出席会议。

    大气和水污染治理等三个指挥分部及市南区在会上作了发言。

    下一页:安全生产治理10项刚性措施

     落实10项刚性措施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治理指挥部)

    为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近日,我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制定了安全生产治理10项刚性措施,成立了安全生产治理指挥分部,建立了指挥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组织和信息汇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建立网格边界清晰、责任明确、目标内容和资源配置更加到位的全覆盖网格化管理体系,将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监管部门和网格责任人。

    二是隐患整治零容忍。凡属安全生产直接处罚项的,一律严格执行处罚措施;凡是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凡是隐患整改后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予恢复生产;对关闭停产企业,一律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三是隐患整改严追责。凡拒不签收隐患整改指令或拒不整改隐患的,或因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依法严厉追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责任,予以经济处罚,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四是重大隐患严督办。挂牌督办通知书一律抄送企业属地政府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凡是重大隐患在限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或停产整顿期间明停暗开的,无特殊原因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或关闭取缔,并严厉追究责任。

    五是重点行业严执法。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方式,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责令整改或关闭取缔。

    六是安全事故严查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以及工作落实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公务人员,依法予以追究责任。凡一年内发生两次人员死亡一般事故或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凡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一经查实,依法实行上限重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在市安监局网站全文公开,向社会发布。

    七是安全风险严管控。实行项目准入安全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和“零隐患”准入制度;在社区、园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识别风险类型,研判风险等级,提出科学应对措施;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实施重点监控。

    八是应急演练严落实。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热电、建材、轻工、船舶修造、冶金、纺织、烟草、涉氨制冷等行业企业和危化品长输管道、高层楼宇、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全面纳入演练计划,逐家排查演练情况,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九是“三项岗位”强培训。年内培训机关工作人员3万人;培训29个行业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2万人;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5万人次;凡发生人员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强化培训。

    十是群众举报速查办。“12350”群众举报热线24小时开通,对举报的各类隐患和问题,接报一起、查处一起,公布查处结果,兑现举报奖励。

    下一页: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年度任务

攻坚克难 坚决完成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年度任务

(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强力推进、各部门各单位的全力协作、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进一步加强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市政府成立了徐振溪副市长任指挥长的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20个市直部门和各区市政府为成员单位。下一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张新起市长讲话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部署,坚决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年度任务。

    一、全力攻坚克难,加快推进大气、流域污染治理

    一是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全市除特定区域外,不再审批新上传统燃煤项目;制定鼓励政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供热;新建燃气管道60公里,新增燃气用户5万户;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和节能保温改造各100万平方米。

    二是加强燃煤和工业污染治理。对135台燃煤锅炉实施脱硫、脱硝、除尘、低氮燃烧改造,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到552平方公里,全市禁止销售燃用高硫高灰份劣质燃煤;完成50个工业扬尘、有机废气治理项目;淘汰恒基水泥2.4米磨机等落后产能,加快推进青钢搬迁一期、海晶化工、一汽等搬迁项目建设。

    三是全面加强扬尘防治。落实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导则,建筑工地建设喷胶固化设施;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关停中心城区非法石子加工厂、混凝土搅拌站;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高压冲洗频次。加强城乡生态绿化,绿化城市裸露土地420公顷;实施浮山、双山等山头绿化整治;新增造林15.3万亩。

    四是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建成区禁行黄标车,全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1.5万辆;新增更新550辆纯电动公交车;做好国四柴油升级准备。

    五是加强河流截污和综合整治。消除全市158处污水直排口,实施李村河、墨水河、水清沟河、湾头河等20条环湾河流截污工程;在李村河、张村河下游、白沙河等重点河流实施垃圾清理、清淤、绿化景观等综合整治。

    六是加快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排水管网建设规划,新建排水管网279公里;完成6座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或新建工程,增加污水处理能力11.8万吨/日;开工建设李村河和楼山河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二、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一是强化环境质量导向。把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根本目标和衡量标尺,将空气质量改善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修订污染减排和环境绩效考核办法,定期通报区市空气质量排名与治污工程进展;将环境质量作为经济发展的约束性条件,对治理不力、环境质量恶化的区市实行区域限批,调动各方积极性。

    二是建立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责任制。明确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辖区政府主体责任。推行“河长制”管理,完善重点河流跨界水质交接制度,定期对污染治理情况进行调度、督查,对治理工作推进缓慢、环境改善不力的区、市实施问责。

    三是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在各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在墨水河、大沽河试行水质改善生态补偿制度,奖罚并举,以经济手段强化污染治理。

    三、刚性执法强化监管,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

    一是建立多元化、全覆盖的监管体系。实施网格化执法监管,增加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数量,扩大监控范围,推行重点企业环保信息公开、排污数据实时公布。广泛运用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施工现场和渣土运输扬尘监管。利用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对黄标车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等行为实施电子化监管。加强对本市及外地入青旅游、货运车辆无环保合格标志、冒黑烟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

    二是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每季开展“整治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专项执法行动,环保、公安部门联勤联动执法,铁腕治污,对恶意倾倒污水、破坏污染防治设施等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做到有污必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大力宣传大气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组建环保志愿者组织,广泛开展环保公益宣传;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成立环保义务监督员队伍,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大气流域治理。

    下一页:2014年交通拥堵治理重点工作措施23条

    2014年交通拥堵治理重点工作措施23条

    (交通拥堵治理工作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加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主城区交通拥堵状况,研究提出23条工作措施。

    一、实施株洲路、福州路、新疆路、李村河互通立交匝道、安顺路等5条城市主干道贯通工程。

    二、完成银川路-海尔路立交桥、胶宁高架桥东端下桥点改造、银川路快速路前期方案论证,开工建设辽阳东路-深圳路立交桥。

    三、开展主城区宁夏路、吴兴路、隆德路等100条道路整治,改善道路平整度,提高道路承载能力。

    四、实施广饶支路、北仲一路、南口路、海泊河南路、吴兴二路、黎川路、宁安路、万安三路、君峰路东侧小区路、石门路、重庆中路第一小学南侧道路、东山五路、帅潮路等13条微循环道路贯通工程。增加胶宁高架桥福州路与逍遥二路、杭鞍高架桥山东路与鞍山路、鞍山二路等3处桥下调头道路,提升区域通行能力。

    五、增设劲松五路、合肥路阳光山色、合肥路齐鲁医院、辽阳西路劲松一路、福州北路政法公寓、环湾路(规划长沙路南)、金水路伟东幸福之城、黑龙江路嘉凯城等8座人行天桥,实现人车分流,保障交通顺畅。

    六、通过加大建设力度,全年新增公共停车泊位约12000个,动员相关单位开放自有停车场等方式,增加停车泊位约10000个。

    七、完成人行道绿篱建设26000米,在路口及无障碍坡道处合理增设2200个挡车柱,防止车辆占用人行道。

    八、推进“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服务系统”建设,2014年9月底前完成一期工程并投入运行。

    九、设立前海一线旅游大巴严管区域,自5月1日至10月15日,每日7时至18时禁止大型客车在以下路段行驶:太平路(单县支路至江苏路段)、莱阳路(太平路大学路口至南海路文登路口)、东海路(太平角六路南京路全路段、麦岛路至南京路东向西方向)。

    十、优化道路交通组织,根据交叉口渠化设计现状、交通流运行情况、信号控制方案等实际情况,对香港路-福州路、山东路-闽江路、山东路-江西路等34处路口(路段)实施交通组织优化设计及道路基础设施局部改造。

    十一、完成20套公交车非现场执法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加强对公交专用车道的监控和管理。

    十二、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公交车专用道通行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公交车专用道通行秩序,查处影响公交车在专用道内正常行驶和公交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停靠的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公交车通行效率。

    十三、将停车秩序管理的乱点、难点、主次干道、公交车线路、港湾式停靠站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确定为整治重点,每区每月对2条重点道路进行集中整治,创建2条停车秩序示范路(严管路)。

    十四、坚持开展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变更车道等对交通秩序影响较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改善道路行车秩序。

    十五、2014年底前实施公交换乘优惠办法,降低市民出行成本,提高公交出行吸引力。

    十六、开辟调整20条公交线路,重点解决市北区浮山后、李沧区铁路北站等区域市民出行不便问题。

    十七、8月份开通中山公园至龙山路微循环公交线路,在老城区开通迷你公交,为居住在不具备通行常规公交车区域的市民提供方便。

    十八、建立公交站点设置由交通运输、公安交通、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审查制度,对现有公交站点进行梳理调整。

    十九、开展公交重复线路调查,制订调整方案。

    二十、梳理主城区现有公交站点,对有条件的站点实施港湾式停靠站改造。

    二十一、完成5000辆以上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的安装,试运行出租汽车电召预约服务,减少出租汽车空驶。

     二十二、制订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支持公共停车场建设市场化、产业化发展。

     二十三、进一步完善停车收费价格管理机制。区别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等管理形式,并区分区域、地段、场地、时段、车型等因素,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车辆合理、有序停放。

    下一页:2014年交通拥堵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2014年交通拥堵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加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主城区交通拥堵状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为目标,以解决“停车难、行车难、乘车难、行路难”问题为突破口,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交通需求和秩序管理、均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倡导绿色交通,加强文明出行宣传教育,通过3年左右时间,使我市主城区交通拥堵现状得到明显改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出行环境的新要求。

    (二)基本原则。

    近远结合,综合治理。着眼长远,谋划城市交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为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积累经验、创造条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缓解当前交通拥堵问题。把交通拥堵治理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从宏观和微观、软件和硬件、理论和实践、管理和技术上,全方位、多角度研究,综合施策,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缓解主城区交通拥堵。

    政策扶持,建管并重。参照国内外先进经验,对我市主城区交通热点、难点开展持久性的跟踪研究,制定、完善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引导、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参与交通设施建设。加快停车场和智能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主城区路网结构,进一步改善交通环境。在加大建设的同时,制定交通需求管理措施,重点对当前小汽车数量高增长,出行高频率,分布高聚集,拥有和使用低成本的“三高一低”问题进行有效控制和合理引导,实现交通供需平衡。

    科技支撑,公众参与。跟踪国内外城市在交通设施建设和交通管理方面的先进科技,重视信息化手段在公交运行、静态交通管理、停车场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提高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发动,争取市民群众对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倡导文明行车、文明停车,绿色出行,形成公众充分参与,自觉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

    (三)目标任务。2016年底前,基本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道路建设合理通畅、交通秩序管理智能、有序的城市交通系统;地上停车场、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场在城市主城区合理布局,乱停车、乱收费现象得到遏制,停车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公共交通通行能力得到增强,市民群众乘公交出行的比率较大幅度提高,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取得成效。2015年底前,进一步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全年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各新增立体停车场2处以上;完成智能交通管理服务系统建设;主要道路拥堵节点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停车管理智能化,建立统一的停车场信息发布、查询和监督管理服务平台,在商业区积极推行停车咪表收费。2014年,建立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交通拥堵治理协调机制初步建立,建立交通拥堵指数评价体系;实施未贯通干道贯通工程,提高区域交通通行能力;提高道路设施综合完好率2个百分点,实施微循环街巷改造;完善公交优先相关规章制度,出台我市《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实行公交换乘优惠政策;出台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停车场和公交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全年完成12000个公共停车位的建设;进一步明确、规范停车场管理体制、职责,建立合理、有效的停车场收费机制。

    二、加大道路建设和改造,完善路网体系

    (四)推进未贯通干道打通工程。实施株洲路、福州路、新疆路、李村河互通立交匝道、安顺路、金水路、太原路等7条道路贯通工程;加快推进辽阳东路-深圳路立交桥建设;积极开展胶宁高架桥东端下桥点改造、银川路-海尔路立交桥、长沙路打通等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工作,并择机实施;结合火车站周边、轮渡码头周边区域、金家岭金融新区、啤酒文化休闲商务区、市北中央商务区、铁路北站(四流中支路、金水路)、李沧东部新区等重点区域的改造,完善道路网络。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五)实施主要道路拥堵节点改造。进一步梳理主要路口拥堵节点,对拥堵问题突出并具备改造条件的尽快进行改造,提高路口通行效率。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六)开展城市道路和微循环街巷整治。强化道路检测和评定,科学制定道路养护规划,统筹市区两级道路建设计划和年度掘路计划,整治100条道路;严格占、掘路管理,及时查处以抢修设施为由随意占用、挖掘道路行为,避免对道路临时性铣刨、盖被等施工造成道路拥堵及交通信息化设施的破坏;统筹地下管线和道路施工同期建设,同步改造检查井,切实改善道路平整度,提高道路交通承载力;合理增设港湾式停靠站;加大在人行道增设绿篱或挡车柱的工作力度,防止车辆驶上人行道和占用人行道停车;实施13条微循环街巷改造和增加胶宁高架桥、杭鞍高架桥3处桥下调头道路,优化调流方案,提升区域通行能力。(100余条道路和13条微循环街巷见附件1)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七)增设人行过街天桥设施。着力加强人行过街设施建设,以交通拥堵路段和主干道人流、车流密集区域为重点,增设8处人行天桥,实现人车分流,保障交通顺畅和行人安全。(8处天桥见附件2)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三、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优化交通组织

    (八)优化道路交通组织。根据交叉口渠化设计现状、交通流运行情况、目前的信号控制方案等实际情况,排查市内三区及崂山区需要交通组织优化设计的路口,滚动开展交通组织优化工作,提高道路利用效率。设立专项保障资金,用于持续开展交通组织优化。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九)强化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快速反应、快速处置的动态勤务机制,增加交通协警人员配备,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原则,对城区路面勤务进行深化和改革,将全天划分为高峰、平峰、巡逻三个时段,各时段分Ⅲ、Ⅱ、Ⅰ级,对应不同比例的警力投放。每个级别中巡逻岗、固定岗、事故处理岗数量不尽相同,最大限度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快速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十)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推进公交车车载非现场执法设备安装,研究违停车辆清障费用解决办法,整治车行道违法停车、占用公交专用道和港湾停靠站、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变更车道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运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逐一制定详细方案,逐一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通过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各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同时,做好占用人行道停车、市场占用道路违法行为整治,对公交车不按规定进站停靠行为进行整治。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十一)推进“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先期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启用,及时向交通参与者提供交通信息服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9月

    (十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维护。科学核定管理维护费用,根据路网里程和交通安全设施增长量,逐年增加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费用。结合城市发展实际、智能交通建设、交通管理的实际需求,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地方标准。做好交通安全设施日常维护,充分发挥交通安全设施维护人员、交通民警、社会力量三支队伍的积极作用,及时发现并修复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出现的问题,提高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交通标志牌等设施的完好率和维修及时率;每年5月至10月间,定期组织对遮挡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的树木进行修剪,交警支队各大队与各区园林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及时发现并向园林部门通报树木遮挡交通安全设施的位置,由园林部门负责及时进行修剪,并及时反馈修剪情况。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十三)研究来青旅游大巴车辆管理措施,旅游旺季大巴车原则上不得停靠沿海一线。自5月1日至10月15日,每日7时至18时禁止大型客车在以下路段行驶:太平路(单县支路至江苏路段)、莱阳路(太平路大学路口至南海路文登路口)、东海路(太平角六路南京路全路段、麦岛路至南京路东向西方向)。岞山路根据周边道路车流量和游客数量适时实行交通管制,改为南向北单向交通,禁止机动车(含公交车)由北向南行驶。同时加强对驶入沿海一线的旅游大巴加强引导、教育劝离,对拒不遵守限行规定及时驶离的,一律严格处罚并监督其驶离。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5月

    (十四)建立健全交通管理有关制度。建立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推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建立规划部门、城乡建设部门、公安交通部门在规划、新建、改造道路时对设计、建设方案的会商机制和交付前的验收流程,贯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规定。加强交通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建立群众聚集活动向辖区公安交通部门报备制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

    (十五)完善公交优先相关规章制度。出台我市《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结合国家公交条例的出台,修订《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公交场站专项规划等编制和修编工作,实行公交换乘优惠办法。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十六)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根据枢纽场站区位布局,加快完善公交骨干线路网。增开微循环公交线路,解决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研究常规公交与地铁接驳方案,实现公交与轨道交通间的便捷换乘。科学规划公交线路,实现线路规划、车型选择、站点位置的“三个合理化”。建立公交站点设置由交通运输、公安交通、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审查制度,减少公交线路重复设置。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地铁办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十七)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居民区及火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和大型商业区、旅游景区(点)、文化及体育设施等场所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进行前期审查和后期验收,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启动河马石、郑庄等公交综合枢纽前期工作;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配合公交都市创建,完成主城区主要客运走廊“五纵四横”公共交通专用道网络。加快港湾式停靠站建设。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地铁办、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五、强化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缓解停车矛盾

    (十八)加快重点商圈、景点周边公共停车场建设,加大立体停车场建设力度。2014-2016年,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和奖补配套资金,市区每年新增停车泊位不少于1万个(2014年计划见附件3)。开展城区可停车空地普查,对可以停车的空地、点位,明确其作为停车场地,纳入统一管理。同时,开展闲置厂院、街头空地、建筑周边边角余地等排查,出台鼓励措施,将适宜的地方用于停车。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地铁办、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十九)制定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停车场和公交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出台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停车场和公交停车场建设,支持公共停车场和公交停车场建设市场化、产业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青岛大学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二十)进一步明确停车场管理职责。对停车场管理涉及相关部门职责进行梳理,实现停车场建设与管理的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政府研究室、市编委办、市物价局

    责任单位: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二十一) 提高道路停车资源统筹管理运营水平。研究制定道路停车资源统筹管理运营方案,按照特许经营制度,引入竞争机制,统筹管理运营主城区的道路停车资源;建立主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结算平台,采取“收支两条线”方式,将收费全部上缴结算平台并纳入预算,在财政部门监督下管理和使用,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全市大型重点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信息化建设、停车设施和道路设施维护。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十二)推进停车管理智能化。结合现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加快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建设,逐步建立统一的停车场信息发布、查询和监督管理服务平台;大力推广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收费系统和停车“一卡通”,在商业区积极推行停车咪表收费试点。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十三)进一步完善停车收费价格管理机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等管理形式,并区分区域、地段、场地、时段、车型等因素,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车辆合理、有序停放。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二十四)加强对改变停车场性质和用途等行为的执法力度。对擅自改变停车场结构和使用功能、挪作他用的,由执法部门责令退还停车场正常使用面积,恢复停车用途;加强已建成停车场使用情况排查,对已停用的停车场要恢复使用功能;规范小区停车秩序,开放式小区内道路属于市政道路的,由交警支队结合小区微循环工作的实施,优化停车区域、整治停车秩序;小区内道路不属于市政道路的,由小区业主、物业、所在区域街道办协调解决小区停车秩序问题。封闭式小区停车秩序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减少占用小区道路。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十五)积极推进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推进利用人防干道进行停车场建设。加快研究论证香港中路核心区地下空间交通综合开发利用、海尔路南端地下综合改造项目,加快佳世客步行街地下通道贯通工程。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人防办、城投集团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地铁办、市南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六、加强出租汽车管理,规范行车行为

    (二十六)加快推进“出租汽车智能信息化系统”建设。完成5000辆以上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的安装,试运行出租汽车电召预约服务,减少出租汽车空驶。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二十七)探讨研究发展“约租车”运营模式(定点停靠,只接受电召预约,严禁马路巡游),缓解“打车难”问题。确定1-2款有别于现有出租车车型的相对高档车型,试点约租服务经营模式,根据乘客电话或网络预约为乘客提供服务,解决打车难、驾驶员空驶和路面拥堵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十八)试点出租汽车、电召出租汽车召停点建设。在市内主干道规划建设出租汽车召停点,在医院、商务区、旅游景点、住宅小区等人员聚集区规划建设电召出租汽车候车点。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七、优化市区功能布局,均衡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二十九) 均衡配置公共服务资源。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构建城镇功能分工明确、组团布局合理、衔接有序的网络化城镇空间结构,完善“中心城区-次中心城区-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四级城镇体系。凸显中心城区核心引领功能,建设开放度高、辐射力强、功能完善的国际化、生态化、现代化城区,推动即墨、胶州、平度、莱西等县市驻地和董家口港城、鳌山湾新城等中等城市组团建设,解决好教育、医疗、旅游、行政等公共服务资源分布过度集中导致的交通拥堵问题,均衡人口和就业岗位分布,实现职、住平衡。研究沿海一线旅游结构性调整问题,进一步转变旅游业发展方式,提高我市旅游品质和层次,优化旅游产品布局。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青岛大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三十)推动中心城区批发市场搬迁。尽快研究中心城区批发市场的整体搬迁工作,搬迁后的区域原则上规划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再用作房地产开发用地。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三十一)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在城区外围,建设面向外地旅游车辆的停车换乘集散中心,开辟旅游公交线路,引导旅游者通过换乘公共交通的方式进入主城区。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八、依托科研院所,加强前瞻性研究

    (三十二)设立城市交通研究院。依托青岛大学、青岛理工大学、青岛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青岛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等有关科研院所设立城市交通研究院,对我市城市交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持久性的跟踪研究,建立交通拥堵评价指标体系,提出城市交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

    完成时限:长期

    (三十三)建立市内机动车辆数量与道路面积、建筑物面积等相关情况的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分析国内外类似城市经验,研究建筑开发与道路资源协调增长、交通投资与财政收入、各种交通方式投资比例等问题的内在关系,做好指标控制。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14年6月

    九、保障措施

    (三十四)加强统筹领导。建立青岛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城乡建设和公安交通管理的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加强对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的领导。

    (三十五)加强协调配合。各牵头部门要主动承担起牵头、协调、督查的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抓好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积极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发挥统筹和调度作用。

    (三十六)加强宣传教育。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对接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强社会宣传和新闻宣传,在各媒体上全方位、多角度、高频率宣传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群众组织支持、参与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形成文明交通的习惯,营造交通拥堵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页:2014年青岛市道路整治计划

2014年青岛市道路整治计划

    一、2014年市内三区和崂山区整治道路100条

    (一)宁夏路(徐州路-银川西路)、吴兴路(宁夏路-辽阳西路)、镇江路(镇宁立交桥-鞍山路)、标山路(通山路-尖山路、明霞路-太清路)、浦口路(沈阳路-威海路)、东山路(延安路-桑梓路)、平安路(嘉兴路-人民路)、上清路(延安一路-延安路)、明霞路(上清路-延安路)、中崂路(夏庄路-黑龙江中路)、楼山路(四流北路-重庆路)、君峰路(书院路-虎山路)、永年路(振华路-兴国路)、辽阳东路(海尔路以东至松岭路)。共计14条

    (二)漳州一路(闽江二路-福州南路)、隆德路(宁夏路-中心血站门口)、团岛四路(规划路-团岛污水厂门口)、泰州四路(泰州路-山东路)、观城路(寿张路-云南路)、寿张路(东平路-观城路)、桑梓路(威海路-菜市二路)、宜阳路(河清路-开平路)、德安路(宜阳路-南丰路)、顺昌路(瑞昌路-吉安路)、都昌路(人民路-吉安路)、大沙支路(开平路-开封路)、兴隆三路。共计13条

    (三)洮合路、镇平一路、镇平路、太原路、郑州路、兴城路、仙山路、福州路打通(黑龙江路-台柳路)、唐河路、清江路、长沙路、书院路、唐山路、十梅庵路、汽车北站东西支路。共计15条

    (四)瞿塘峡路(团岛至西陵峡三路)、费县路(兰山路至范县路)、蒙阴路(广西路至湖北路)、安徽路(太平路至济宁路)、沂水路(湖南路至江苏路)、黄县路(龙江路至大学路)、龙山路(莱芜一路至龙江路)、临淮关路(黄海路至居庸关路)、东海一路(岳阳路至芝泉路)、绍兴路(宁夏路至延吉路)、古田路(宁夏路至江西路)、上杭路(香港花园路至蒲田路)、仙游路(宁夏路至莆田路)、南平路(高雄路至福清路)、龙泉路(永嘉路至南京路)、丽水路(永嘉路至南京路)、乐清路(宁夏路至丽水路)、永嘉路(宁夏路至延吉路)、龙岩路(南平路至蒲田路);西仲一路(延安三路至北仲三路)、西仲路(西仲一路至北仲路)、北仲一路(延吉路至北仲路)、北仲二路及东侧无名路(延吉路-北仲路)、北仲三路(西仲一路-北仲路)、仲和路(北仲大街-北仲二路)、北仲一支路(北仲二路-镇江路)、登州路(广饶路-威海路)、尚志路(开化路-杭州路)、开化路(杭州路-尚志路)、遵化路(平安路-杭州路)、郑州路(人行道);湘潭路(重庆中路-文昌路)、九水路(黑龙江中路-万年泉路)、沧安路(四流中路-左云路)、合川路(金水路-世园大道)、夏庄路(北崂路-金水路人行道)、天水路(世园大道-东川路)、石牛山路(九水东路-青银)、青山路(局部);青大一路(香港东路-社会福利院)、阳岭路(银川路至仙霞岭路)、岩岭路(深圳路至秦岭路)、劲松七路(长沙路以北300米至株洲路)、株洲路(海尔工业园以西)、海安路(香港路至东海路)、科苑纬一路(松岭路至新利路)、燕岭路(同安路至银川路)。共计46条

    (五)重庆路周边:鞍山二路(重庆路至瑞昌路)、清江路(重庆路至南昌路)、淮安路(重庆路至清江路)、德丰路(重庆路至南昌路)、德兴路(重庆路至南昌路)、长沙路(九江路至黑龙江路)、书院路(重庆路至峰山路)、通真宫路(重庆路至青峰路)、唐山路(重庆路至永平路)、楼山路(重庆路至四流北路)、十梅庵路(重庆路至文昌路)、汽车北站东西支路(重庆路至南流路)。共计12条

    二、13条微循环道路和3处桥下调头路

    (一)市北区共涉及八处未贯通道路

    1.广饶支路:广饶支路与寿光路之间60m通道,可翻建为沥青路面结构,保证道路通畅。

    2.北仲一路:北仲一路与延吉路交叉口位置(延吉路北侧),由延吉路北侧人行道将道路隔断,拆除延吉路北侧人行道,可将道路打通,保证道路通畅。

    3.南口路:南口路与延吉路交叉口位置(延吉路北侧),由延吉路北侧人行道将道路隔断,拆除延吉路北侧人行道,可将道路打通,保证道路通畅。

    4.海泊河南路:由于中海•紫御观邸小区开发,海泊河南路(山东路-镇江路)约280m路段未打通,拆除紫御观邸外侧绿化,可将道路打通,保证道路通畅。

    5.吴兴二路:由于征地原因,以及地铁工程中铁九局项目部临建占路,吴兴二路(吴兴路-绍兴路)约210m路段未打通。对道路进行征地,待中铁九局项目部退场后,可对吴兴二路进行道路打通,保证道路通畅。

    6.黎川路:黎川路与长沙路交叉口位置(长沙路南侧),由长沙路南侧人行道将道路隔断,拆除长沙路南侧人行道、台阶,可将黎川路打通,与长沙路进行顺接,保证道路通畅。

    7.宁安路:宁安路北段,中房福岭嘉苑-新侨花园段现状为土路,道路长度约75m,中房福岭嘉苑以南宁安路现状为沥青路面。新建车行道、人行道,将宁安路向北延长至新侨花园北门,保障行人、行车通畅。

    8.万安三路北侧街巷:万安三路-万安二路段局部路段为土路, 长度约85m,局部现状为沥青路面。新建车行道、人行道,将道路向北延长至万安二路,保障行人、行车通畅。

    (二)李沧区共涉及五处未贯通道路

    君峰路东侧小区路、石门路、重庆中路第一小学南侧道路、东山五路、帅潮路

    (三)桥下调头3处

    1.胶宁高架桥(福州路、逍遥二路、卫校位置): 福州路(江西路-宁夏路段)700m长路段中间无路口进行调头,桥下铺装将两侧辅路隔断,现状桥下铺装作为停车场使用,逍遥二路路口位置桥下铺装为停车场进出口。在停车场进出口位置设置8m宽调头车道,拆除现状连锁块铺装,新建沥青路面,两侧设置上车石,与停车场铺装平顺衔接。

    2.杭鞍高架桥:鞍山二路-山东路段550m长路段中间无路口进行调头,杭鞍高架桥(十六中位置,距山东路300m),由桥下铺装将两侧辅路隔断,现状十六中位置已设置人行信号灯。在现状的桥下铺装人行横道位置两端分别设置两处6m宽调头车道,拆除现状连锁块铺装,新建沥青路面,结合人行信号灯设置两处调头车道。

    3.杭鞍高架桥:在山东路与鞍山路交叉口处,西向东进口道方向,拆除桥下铺装,增设桥下调头车道,将调头与左转车辆分离,增大交叉口通行能力。

    下一页 2014年计划实施的天桥工程    

    2014年计划实施的天桥工程    

    一、市北区 

    (一)劲松五路(第二实验中学门口)天桥

    (二)合肥路阳光山色天桥

    (三)合肥路齐鲁医院天桥

    (四)辽阳西路(劲松一路处)天桥 

    (五)福州北路(政法公寓门前)天桥

    (六)环湾路(规划长沙路南)天桥 

    二、李沧区 

    (七)金水路伟东幸福之城天桥

    (八)黑龙江路嘉凯城天桥

    下一页:2014年停车场计划建设情况一览表

    2014年停车场计划建设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车位数

    主管部门

    年度计划

    动物园西门停车场

    延安一路动物园西门,占地约10300平米

    117

    市建委

    已具备泊车条件,计划2014年7月投入使用

    香港西路一号停车场

    利用地下人防工程,建停车位159个;利用地上绿地工程建停车位112个

    271

    市建委

    市人防办

    已具备泊车条件,计划2014年7月投入使用

    新浦路机关事务局

    停车场

    5层立体停车场

    376

    机关事务局

    已完成设计评审工作,正在办理土地手续,计划2014年10开工建设。

    四方小学

    人防工程

    地下两层,结合人防工程建设

    160

    市人防办

    正在开挖基坑,计划2015年底完成主体封顶

    康居公寓

    小学停车场

    地下两层,结合人防工程建设

    87

    市建委开发局

    主体结构已封顶,计划2014年底投入使用

    中央商务区中央广场地下空间项目

    中央商务区中心广场、连云港路、敦化路地下空间,占地面积142亩,建筑面积15.69万平方米。

    1100

    市北区中央商务区办公室

    计划2014年底开挖基坑。

    当代广场地下停车场

    台东一路、山口路、郭口路、威海路围合区域内,占地10333.4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4.6万平方米,地下约2.4万平方米。

    共建设停车位542个,其中公共停车位270个

    市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计划2014年底完成主体工程施工。

    青岛市第二体育场地下停车场

    位于德平路3号,青岛市第二体育场内。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8400平方米,其中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12458平方米。

    372

    市北区城市管理局

    计划2015年5月竣工并投入使用

    

    乐客城立体车位

    在乐客城附近建设一处立体车位

    337

    李沧区建管局

    已完成立项,正准备组织招投标工作,计划2014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

 世园会周边

    总面积88.85公顷,停车场20处,(其中:公交停车场4处,旅游大巴停车场7处,出租车停车场2处,小汽车停车场5处,特殊车辆2处)

    8290

    李沧区生态商住区建设办公室

    已投入使用

   仰口车场

    改造

    项目位于仰口游览区,面积约1000平方米

    30(大客车)

    崂山风管局

    2014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垭口广场

改造

    项目位于太清游览区,面积约500平方米

    30(大客车)

    崂山风管局

    2014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崂山客服中心停车场工程

    沙子口大河东社区南侧,面积约125000

    平方米

    1700

    崂山风管局

    2014年7月部分投入使用,年底全部投入使用

    青岛北站配套地下车库

    青岛北站及东广场下方,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40065㎡。

    650

    地铁公司

    2014年底建成

    海伦路

    地下两层,结合人防工程建设

    160

    人防办

    2014年底建成。

       下一页:201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工作措施18条    

    201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工作措施18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

    

    为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围绕“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等事项,研究提出18条工作措施。

    一、集中部署开展反恐防暴工作,调整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组建反恐防暴特警机动队,配备制式武器和防暴装备,加强全市火车站、机场、汽车站等重点要害部位以及大型商场、医院、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武装巡逻,提高对暴力恐怖案件的防范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毫不动摇地推进严打斗争,深入开展“打黑恶、反盗抢”系列安民行动。针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入室盗窃、扒窃拎包、两抢、盗窃车内财物、电信诈骗等五类多发性犯罪,开展为期8个月的严打会战,实现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新提升。

    三、组织开展治安重点区域、复杂场所、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整治“黄赌毒”和打击毒品犯罪工作,对排查出的突出治安问题整治率达到100%。

    四、大力推进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实现城乡覆盖率70%的任务目标,各区、市达到省级“科技创安示范城、区、市”验收标准。

    五、加快社区警务室建设,全市新建、改建社区警务室370个,每个区市打造5个社区警务示范派出所和15个示范社区。

    六、加强社区安全防范分级分类治理,在全市组织开展“无命案街道(镇)和无刑事案件社区(村)”综治主题创建活动,经过2至3年的创建,70%以上的街道(镇)实现年度无命案,80%以上的社区(村)实现年度无刑事案件。

    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区、市规范见义勇为协会、建立治安志愿者协会,组织动员治安联防队员等辅警力量、治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开展社会面巡逻。

    八、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推进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工作。

    九、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排查调处活动,区、市每季度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调度会议,提高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水平。

    十、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每个区市开展培育新的以资深人民调解员命名的“品牌化”调解室工作。

    十一、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在各区市公安派出所(交警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立联合调解室工作。

    十二、规范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民事审判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设立驻法院(法庭)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联动的意见》,推动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相衔接。

    十三、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向社区延伸,依托社区(村)自治组织,推进全市社区(村居)司法工作室建设工作。

    十四、规范社区矫正机构建设,推动各区、市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完善管理服务功能。

    十五、利用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定位系统,对重点人员实行电子定位管理,防止脱管、漏管,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再犯罪。

    十六、落实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档案管理“四个规范”,不断加强基层司法所长执法业务技能和心理知识培训工作。

    十七、实施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援助(安置)“暖心工程”,力争让刑满释放人员在回归第一站全面了解社会保障政策,帮助其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十八、深化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春雨帮扶工程”,借助“爱心天使”、“小草基金”、“心桥基金”等社会力量开展帮扶救助活动。

    下一页:201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201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按照《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责任分解方案》,市综治办就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了《2014年全市综治(平安青岛建设)工作要点》,并会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围绕“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等重点事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深化平安青岛建设为主线,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原则。针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从改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基层基础工作。

    依法治理原则。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的理念,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运用法治方式研究、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科技支撑原则。坚持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拓展信息网络技术应用广度和深度,整合现有综治信息资源,加强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水平。

    重心下移原则。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搭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基层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三)目标任务。2016年底前,平安青岛建设深入开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系健全,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2015年底前,平安青岛建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稳步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基本形成,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和关怀帮扶体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大调解”体系完善。2014年,完成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规划编制,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城乡覆盖率达到规划的70%,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严密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二、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四)集中部署开展反恐防暴工作,调整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组建反恐防暴特警机动队,配备制式武器和防暴装备,加强全市火车站、机场、汽车站等重点要害部位以及大型商场、医院、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武装巡逻,提高对暴力恐怖案件的防范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五)毫不动摇地推进严打斗争,深入开展“打黑恶、反盗抢”系列安民行动。针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入室盗窃、扒窃拎包、两抢、盗窃车内财物、电信诈骗等五类多发性犯罪,开展为期8个月的严打会战,实现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新提升。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4年10月底

    (六)组织开展治安重点区域、复杂场所、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整治“黄赌毒”和打击毒品犯罪工作,对排查出的突出治安问题整治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七)大力推进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实现城乡覆盖率70%的任务目标,各区、市达到省级“科技创安示范城、区、市”验收标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科技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中旬

    (八)加快社区警务室建设,全市新建、改建社区警务室370个,每个区市打造5个社区警务示范派出所和15个示范社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九)加强社区安全防范分级分类治理,在全市开展“无命案街道(镇)和无刑事案件社区(村)”综治主题创建活动,经过2-3年的创建,70%以上的街道(镇)实现年度无命案,80%以上的社区(村)实现年度无刑事案件。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区、市规范见义勇为协会、建立治安志愿者协会,组织动员治安联防队员等辅警力量、治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开展社会面巡逻。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三、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十一)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推进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四、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十二)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排查调处活动,区、市每季度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调度会议,提高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水平。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十三)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每个区市开展培育新的以资深人民调解员命名的“品牌化”调解室工作。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十四)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在各区市公安派出所(交警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立联合调解室工作。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十五)规范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民事审判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设立驻法院(法庭)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联动的意见》,推动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相衔接。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十六)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向社区延伸,依托社区(村)自治组织,推进全市社区(村居)司法工作室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五、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帮扶

    (十七)规范社区矫正机构建设,推动各区、市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完善管理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十八)利用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定位系统,对重点人员实行电子定位管理,防止脱管、漏管,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再犯罪。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十九)落实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档案管理“四个规范”,不断加强基层司法所长执法业务技能和心理知识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二十)实施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援助(安置)“暖心工程”,力争让刑满释放人员在回归第一站全面了解社会保障政策,帮助其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二十一)深化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春雨帮扶工程”,借助“爱心天使”、“小草基金”、“心桥基金”等社会力量开展帮扶救助活动。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中旬

    六、保障措施

    (二十二)统筹社会力量资源。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化工作机制,完善社区自治功能,发挥社区培育社会协同主体作用,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十三)加强综治队伍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加强综治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完善综治干部学习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专家辅导、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形式,提高综治干部工作能力。

    (二十四)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修改完善综治暨平安青岛建设的考评办法,增加“群众安全感”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分值权重,做到结果考评和过程考评有机结合;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激励、救助机制;落实领导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处分建议等制度。

    (二十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弘扬平安文化,深入宣传平安建设的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平安建设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平安共建、和谐共享的良好氛围。

    下一页: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治理重点工作措施30条

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治理重点工作措施30条

    (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作指挥部)    

    为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打造宜居幸福城市,以构建最严厉的处罚机制、最严格的监管机制、最严肃的问责机制为目标,研究提出30条工作措施。

    一、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把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作为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从严从快打击食品违法犯罪。

    二、组建“食药警察”队伍。年内各区、市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门侦办机构的组建工作,坚决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三、完善重奖举报机制。充分发挥12331热线功能,建设网络举报投诉平台。修订投诉举报奖励办法,按照入库罚没款10%-20%的比例兑现奖励。

    四、强化检验检测作用。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定性定量检测不少于6.5万批次,对抽检结果实行批批曝光制度,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五、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制定《关于建立和完善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的意见》,整合食品药品安全执法监督资源。

    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行企业承诺制,深入推进“黑名单”制度,将企业信用与产业规划、招标采购、金融信贷等政策紧密挂钩,实现“一次失信、处处受制”。

    七、落实行业退出机制。对有关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责任人面向社会公开,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八、建设自检实验室。制定自检实验室建设标准和工作流程,全市新建、改扩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要配套建设自检实验室。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通过实验室验收的市场主办者给予相应经费奖励。

    九、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检验。凡在商场超市抽检一次不合格的,其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入市;两次不合格的,终生禁入。凡在批发市场抽检一次不合格的,其供应商一年内不得入市;两次不合格的,三年不得入市;三次不合格的,终生禁入。

    十、探索推行市场质量保证金制度。实行依申请“先行退付”和“假一赔十”制度,对市场主办者未履行快检义务、允许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农产品入市经营等行为,依照相关协议,扣减相应保证金。

    十一、强化早夜市监督管理。对早夜市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严格限定经营区域和时间,坚决取缔非法早夜市。严禁未备案业户入市交易。严格限定生产经营品种,禁止现场制售食品、猪牛羊肉等生鲜肉制品、活禽入市经营等风险高危行为。落实每日快检制度,凡快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立即停止销售,监督销毁。

    十二、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平台。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从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能够保障食品信息可追溯的企业或市场采购食品原料。落实“协议准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追溯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全范围电子追溯平台,逐步实现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

    十三、加强食品重点品种监管。禁止销售散装食用油、酱油和醋等重点食品品种。加强肉制品、乳制品监管。积极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临界保质期食品、转基因食品等专柜销售,督促餐饮单位对使用转基因食品、食品添加剂实行公示。

    十四、推进餐饮单位“厨房亮化”。运用互联网、智能手机、大堂显示屏、玻璃幕墙等方式,完成1500家以上餐饮单位的“厨房亮化”工作。

    十五、加强“三小”(小作坊、小市场、小餐饮)监管。各镇(办)组织建立本辖区“三小”登记台账和业户档案,对“三小”实行规范化管理。

    十六、加快推进药品GMP、GSP实施。全市在产药品生产企业50%完成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药品经营企业50%完成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清理整顿一批不达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十七、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可追溯。提高电子监管实效,年内实现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的全品种全程可追溯。

    十八、实施重大活动保障工程。做好节庆、世园会、啤酒节、海洋节和各级党代会、两会等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健全城市运行保障机制,坚决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十九、深入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创建工作,争创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城市。

    二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及优质企业,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二十一、提高科普宣传效能。加大“六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家庭)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十二、大力支持舆论监督。建立健全舆情监控处置制度,对媒体曝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24小时内组织核查,正面回应群众关切,大力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风险排查、评估、治理台账,实行网格安全“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网格内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而未提前排查到位的,追究网格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二十四、落实风险会商制度。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风险会商会议,及时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定期发布风险管理警示,提高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

    二十五、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市和各区(市)至少分别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二十六、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作为评价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十七、加大监察问责力度。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责任倒推机制,从隐患或事故产生的环节追根溯源,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食品药品安全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全面领导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承担食品药品安全首问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担任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同级党委常委、政府常委副职要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至少每双月研究一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加强统筹调度。

    二十九、健全监管体制。深入推进监管体制改革,筑牢安全网底。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全市各区(市)和镇(办)均要强化在统筹规划、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职能职责,消除监管空白、交叉与盲区。

    三十、加大财政支持。各级政府要将食品药品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足额保障新机构履行新职能。

    下一页: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为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打造宜居幸福城市,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建食品药品最安全城市这一总体目标,以打击违法犯罪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以巩固基层基础为保障,用最严厉的处罚、最严格的监管、最严肃的问责,通过3年左右时间,努力促进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从严监管。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根本目的,坚持在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抓监管促发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

    强化基础,提升能力。加强区(市)、镇(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实现监管中心下移,筑牢安全网底。

    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建立统一协调的部门联动机制,促进监管队伍、信息、监测、检验、科技、宣教等资源共享,提升整体效能。

    政府引导、社会共治。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作用,调动行业企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三)目标任务。2016年底前,基本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根本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成为全国食品药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2015年底前,全市批发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全面实现食品(农产品)可追溯管理;全市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送餐单位“厨房亮化”达到100%;全市在产药品生产企业100%完成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药品经营企业100%完成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2014年,新建、改扩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自检实验室100%配备到位;完成1500家以上餐饮单位的“厨房亮化”工作;全市在产药品生产企业50%完成GMP认证,药品经营企业50%完成新版GSP认证。

    二、构建最严厉的处罚机制,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

    (四)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把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作为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从严从快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根据安全形势,逐年确定执法办案目标并纳入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五)组建“食药警察”队伍。强化公安机关办案力量,各区(市)组建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门侦办机构,并探索完善多部门协作、多警种合成的联动工作机制,坚决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六)完善重奖举报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办法,提高举报奖励标准,按照入库罚没款10%-20%的比例兑现奖励,充分调动协管员和基层群众参与共治监督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七)强化检验检测作用。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安排定性定量检测不少于6.5万批次,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对抽检结果实行批批曝光制度,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定期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评判,科学确定城市食品药品安全指标指数,提升抽检工作的风险评估和消费预警意义。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八)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制定《关于建立和完善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的意见》,落实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席会议、案件信息备案查询、信息通报等工作制度,整合食品药品安全执法监督资源,确保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九)兑现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行企业承诺制。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将企业信用与产业规划、招标采购、金融信贷等政策紧密挂钩,切实提高诚信保障的刚性和约束力。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金融办,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十)落实行业退出机制。对有关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责任人面向社会公开,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三、构建最严格的监管机制,努力实现全链条无缝隙监管

    (十一)建设自检实验室。制定自检实验室建设标准和工作流程,新建、改扩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要配套建设自检实验室,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通过实验室验收的市场主办者给予相应经费奖励。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十二)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检验。市场主办者要对所有进入市场交易的食用农产品实行每车必查,每品种必检,同一车次同一品种多批次检测,对季节性、高危品种菜品加大样品筛选密度。市场主办者与入市业户应当通过协议方式,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凡在商场超市抽检一次不合格的,其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入市;两次不合格的,终生禁入。凡在批发市场抽检一次不合格的,其供应商一年内不得入市;两次不合格的,三年不得入市;三次不合格的,终生禁入。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十三)探索推行市场质量保证金制度。探索通过行业自律组织,在自愿基础上交纳市场质量保证金。实行依申请“先行退付”和“假一赔十”制度,对市场主办者未履行快检义务、允许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农产品入市经营等行为,依照相关协议,扣减相应保证金。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十四)强化早夜市监督管理。各区(市)对本辖区早夜市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严格限定经营区域和时间,坚决取缔非法早夜市。市场主办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入市业户管理,严禁未备案业户入市交易。严格限定生产经营品种,禁止现场制售食品、猪牛羊肉等生鲜肉制品、活禽入市经营等风险高危行为。落实每日快检制度,凡快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立即停止销售,监督销毁。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十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产销对接,入市交易食用农产品应当出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的产地准出证明,落实“协议准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追溯管理制度。积极推动食品生产企业从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能够保障食品信息可追溯的企业或市场采购食品原料。探索建立电子追溯平台,逐步实现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十六)加强食品重点品种监管。从严规范销售散装食用油、酱油和醋等重点食品品种。加强肉制品、乳制品监管。积极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临界保质期食品、转基因食品等专柜销售,督促餐饮单位对使用转基因食品实行公示。实施食品添加剂“五专两公开”(专店购买、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计量、专人负责,公开承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开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管理,确保添加剂使用安全。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十七)推进餐饮单位“厨房亮化”。运用互联网、智能手机、大堂显示屏、玻璃幕墙等方式,深入推进餐饮单位“厨房亮化”工程,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区(市)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厨房亮化”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联网运行费用由各区(市)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十八)加强“三小”(小作坊、小市场、小餐饮)监管。各镇(办)组织建立本辖区“三小”登记台账和业户档案,对“三小”实行规范化管理。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十九)加快推进药品GMP、GSP实施。推动全市在产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完成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清理整顿一批不达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二十)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可追溯。落实基本药物和特殊药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实施全程电子监管的各项措施,提高电子监管实效,年内实现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的全品种全程可追溯。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二十一)实施重大活动保障工程。做好节庆、世园会、啤酒节、海洋节和各级党代会、两会等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健全城市运行保障机制,坚决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二十二)深入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创建工作,争创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城市。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二十三)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及优质企业,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二十四)提高科普宣传效能。加大“六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家庭)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二十五)大力支持舆论监督。建立健全舆情监控处置制度,对媒体曝光问题,要在24小时内组织核查,正面回应群众关切,大力推进社会共治。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四、构建最严肃的问责机制,强化风险防范和责任追究

    (二十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三级政府、四级组织”的层级覆盖。建立风险排查、评估、治理台账,实行网格安全“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网格内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而未提前排查到位的,追究网格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二十七)实风险会商制度。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风险会商会议,及时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定期发布风险管理警示,提高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二十八)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市和各区(市)至少分别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二十九)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作为评价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三十)加大监察问责力度。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责任倒推机制,从隐患或事故产生的环节追根溯源,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监察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五、保障措施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领导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承担食品药品安全首问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担任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同级党委常委、政府常委副职要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至少每双月研究一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加强统筹调度。各级党委、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限制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工作进行干预、阻挠。

    (三十二)健全监管体制。深入推进监管体制改革,筑牢安全网底。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全市各区(市)和镇(办)均要强化在统筹规划、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职能职责,消除监管空白、交叉与盲区。

    (三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各级政府要将食品药品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足额保障新机构履行新职能。

    下一页:2014年市容环境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2014年市容环境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市容环境治理工作指挥部)    

    为巩固近三年市容环境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继续在全市开展好以“办好世园会、建设生态城”为主题的市容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办好世园会、建设生态城”为主题,在巩固好三年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成果,继续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使河道更加靓丽,道路更加畅顺,居民楼院更加宜居,大气环境更加优良,城乡卫生更加洁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整治,注重以人为本。强化依法依规整治的意识,加大依法依规整治的力度,拓宽依法依规整治的范围。在学习借鉴国内外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探索科学化、规范化的做法,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进行规范。注重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把为人民群众营造宜居的城市环境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科学规划,注重节俭环保。把一流标准贯穿于行动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坚持规划先行,以国际标准搞好规划设计,做到先规划、再施工,先设计、再整治,努力建设精品工程。结合我市自然和人文等方面的特点,充分考虑城市发展脉络和趋势,发挥本土优势,注重利用现有资源体现生态环保低碳节能意识,实现在整治环境中不破坏环境,在清除污染中不产生新的污染。

    坚持整管并重,注重创新机制。加强督查考核,严格奖惩问责机制,探索建立“规划国际化、作业精细化、参与社会化、管理法制化、监管数字化、机制长效化”的青岛特色城市管理新模式,解决城市管理突出问题,推动城市管理现代化建设。

    坚持全民参与,注重营造氛围。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做到整治行动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与政府部门的常规工作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在确保市容环境不断优化的同时,持续改善市民生活条件、优化城市商业氛围,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城市管理高效运转的格局。

    (三)目标任务。重点实施李村河中下游等20条(段)河道治理;完成20个重点片区楼院楼体整治;整治宁夏路等超期服役和病害道路14条;建设完善雨污分流管网279公里;拆除存量违法建筑39.7万平方米;整治完成占路经营严禁路不少于20条、严控路不少于80条;建筑工地和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控制达标率达到95%;裸露土地恢复绿化420余公顷;新建改建公厕80座,更换150座以上公厕的导向牌、标志牌;城区主干道机械化保洁率达到100%、次干道达到75%;居民小区施划停车泊位不少于4000个,施划消防通道标线不少于2万米。

    二、工作安排

    (四)过城河道整治行动。重点推进海泊河、李村河、楼山河等环湾流域河道综合治理。重点实施李村河中下游、张村河下游、水清沟河、豆金河、云溪河、墨水河上游等20条(段)过城河道治理。对长约5.6公里李村河下游、长约4.8公里张村河下游、长约3公里李村河中游、长约1.1公里大村河上游、长约2.8公里水清沟河下游等河道实施清淤、截污、防洪砌筑、绿化景观等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五)居民小区楼院整治提升行动。完善督导考核及以奖代补机制,统筹调度各区市楼院楼体整治工作,确保各区市按计划完成20个片区楼院楼体整治。调动各区市整治工作积极性,完善整治后楼院长效管理机制。居民小区拆除违章建设2.5万平方米,增绿补绿1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六)背街小巷(含市政道路)整治行动。整治宁夏路、镇江路、楼山路等超期服役和病害道路14条,同步敷设、改造灰口管、排水等各类管线,全面对车行道、人行道、检查井、路沿石及无障碍设施等进行整治。对吴兴路片区、虎山花苑、碱厂宿舍等六大片区街巷进行整修,提升街巷整体服务功能。共整修道路面积45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七)市政地下管网改造及排水防涝治理行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海泊河、李村河、楼山河三大流域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为重点,建设排水管网40公里;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黄岛区以张村河、白沙河、墨水河、镰湾河等流域河道两侧截污改造为重点,建设排水管网49公里;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进一步完善城区截污系统,建设排水管网190公里;城市排水防涝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编制;对对南宁路与鞍山二路交叉路口、台柳路等6处积水点进行整治;集中整治检查井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八)市容秩序整治提升行动。拆除存量违法建筑39.7万平方米,重点拆除居民小区楼院整治、背街小巷整治、崂山风景区整治、占压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网所涉及的违法建筑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违法建筑,开展沿海违章建筑整治。全面推进网格责任制,坚决遏制、严厉打击各类新生违法建设行为。加大便民摊点群设置力度,加强监管已设便民摊点群,规范疏导现有占路市场及农贸市场周边占路经营行为。加强对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跨门经营、游商浮贩、露天烧烤的整治,强化对沿海一线沙滩上游商浮贩、露天烧烤的集中整治。全市年内整治完成占路经营严禁路不少于20条,严控路不少于80条。各区市规范设置便民摊点群不少于3处。各区市创建不少于3处违法建筑清理拆除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九)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和裸露土地绿化整理行动。加强对施工作业扬尘污染、房屋拆除工地扬尘、市政管线施工作业监管、建筑渣土运输撒漏、城市道路扬尘等五个方面的治理,在建设工地门口设置“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公示牌”,设立24小时投诉电话,合理设置现场围挡和施工场地统一硬化绿化以及现场喷洒,全年开工各类建筑工地和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控制达标率达到95%。对城市公共部位裸露土地、城市道路裸露土地、城市沿河沿海裸露地、单位(居民)庭院裸露地、临时闲置土地和建筑工地裸露地、城乡结合部及城市近郊裸露地实行绿化,恢复绿化420余公顷。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十)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采取拆除、清运、覆盖、绿化等方式,全面清除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卫生死角,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实施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密闭化作业整治,补充更新垃圾容器,严格作业规范,不断提升密闭化作业水平;加快公厕新建改造,提高公厕数量,新建改建公厕80座,完善功能设施,更换150座以上公厕的导向牌、标志牌,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区道路机械化保洁,实施机扫、冲洗、洒水一体化作业,城区主干道机械化保洁率达到100%,次干道达到75%,重点区域其他道路及广场全面实行机械化保洁。彻底清除村内、村旁、田边及湾塘、沟渠陈年垃圾堆及粪堆、草堆,划定柴草固定堆放点,规范畜禽养殖,杜绝村庄内外垃圾乱倒、柴草乱垛、粪土乱堆。镇驻地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居民楼院实现全天保洁;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专业化、运输密闭化;无乱搭乱建现象,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有序。组建卫生保洁队伍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队伍,逐步实现环卫作业城乡一体化。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农委、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十一)无序占用通道治理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排查治理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拆除影响消防车道畅通的路桩及违法建(构)筑物,清理取缔影响消防车道通行的占路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其他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治理规范农贸市场冒市占路经营,排查、整改、规范存在各类安全隐患的占路市场(早夜市、便民摊点群),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清理取缔。对居民群众居住生活确实需要的占路市场(早夜市、便民摊点群),要在人行道设置隔离护栏,将经营业户规范疏导到隔离护栏后,划定范围,规范经营,确保车行道畅通有序。对确需并有条件停车的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科学划定停车泊位,施划停车泊位线和消防通道禁停标线,增设完善停车标志牌等交通标识,对施划的人行道停车泊位改装承重道板,规范停车秩序。开展社区居民协商和矛盾调解等活动,及时劝阻清理违规停放车辆。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十二)崂山风景区环境品质提升行动。以精品意识加快建成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崂山游客服务中心,同步推进与5A级客服中心相匹配的绿化,使绿化景观与场地建筑充分融合统一;完成滨海大道至北九水换乘中心旅游专用路建设,打造成一条进出北九水景区畅通、便捷的景观大道;对垭口游客集散功能进行优化设计,进一步完善广场功能,实施绿化美化,打造交通便捷、服务设施齐备的垭口游客集散枢纽;通过对南北进出景区的旅游路两侧进行绿化美化及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旅游路景观品质;按照中央美院最新设计标准对全景区标识标牌进行更新设置,打造蕴涵景区文化,同时兼具提示、指引、警示作用的标识导览系统。

    责任单位:崂山风景区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三、保障措施

    (十三)完善组织领导。各专项指挥分部、各区市继续重视抓好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相应调整指挥分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工作标准、责任分工、实施步骤、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强化效率意识、精品意识,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全力以赴予以推进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有关区、市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做好本区、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四)强化机制保障。坚持定期考核通报制度,督促各专项指挥分部、各区市按计划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全市市容环境整治的考核工作,组织全行业定期、不定期考核,及时通报发现问题,加强整治项目进度督查。各专项指挥分部、各区市要做好本行业、本辖区的市容环境整治督导检查工作。

    (十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市容环境整治资料的收集工作,包括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图片、录像、信息文字资料等,通过对比整治前原状和整治后现状进行成果展示,及时归纳总结整治成果和经验进行推广和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十六)编制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由市规划局牵头,指导各区、市优化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确定集聚改造村和长期保留村庄,对列入5年内改造计划的村庄,编制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对5年后集聚改造村和长期保留村,由各区、市负责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村庄环境面貌。

    (十七)建立多元投入机制。2014年至2016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新增专项资金,由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评奖补办法,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农村垃圾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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