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算是今年入冬以来,青岛最冷的一天,可谓是寒风刺骨,但是曲女士和自己公司的员工,却只能站在路边,为得就是一笔难讨的中介费。
曲女士是青岛市某房产中介的负责人,这大冷天的不在公司里待着,带着五六名员工站在路边,到底是为了啥?
大伙这么拼,为得就是一笔价格不菲的中介费,今年的11月份,公司迎来了一笔大买卖,客户说想在漳州路附近找一个门头开饭店,公司员工就开始张罗,很快,几套房源被筛选出来。
协议里写明,只要房源是在房屋中介介绍的,如果最终选择了该房源,就只能和该房屋中介签租房合同,为得就是约束客户甩单,以及再次和其他中介合作。看房合同签订后,客户看好了漳州二路29号这套门头房,和房东一联系,一年房租60多万,按照约定,可以收到5万多的中介费。这可是笔大单,可就在拟定合同的时候,怕什么来什么,这位客户“失联”了。
还真是怕什么来什么,曲女士找房东一问,双方这合同早就签了。
一万块钱,曲女士显然不能接受,没办法,她只能采取最直接的办法,在对方今天开业的时间,堵门要钱。
双方一见面,有吵吵了起来,客户王女士说,她最不满意的就是这份看房合同。
王女士说,这份合同是在看房之后出示的,并不是曲女士所说的,在看房前,自己稀里糊涂签了字,根本没看协议内容。
王女士说,签订的这份所谓看房合同,自己连题目都没仔细看,中介工作人员也是只字不提。对上面说写的中介费也不知情,她看完房子之后,发现在出租门头的上方,赫然的写着房东的电话,就直接联系房东签了合同。对方当事的情况,双方各执一词,但不管怎么样,这份合同确实已经签订了,这笔中介费到底该不该交呢?记者电话咨询了律师。
北京华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冰说:“如果不是我给你提供这个房源,你是不可能找到房东知道这个信息的。看房合同就是为了保证后续的服务费,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应该给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