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发展迅速,为激活资本市场、繁荣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因经济下行和法律风险防控措施不力等问题,涉诉案件不断增多。昨天,城阳法院发布此类案件的提醒信息,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在办理业务时要加强审查监管,杜绝无效担保。
四重保险还被坑走260万
2012年2月,孙某夫妇向青岛银行某支行借款26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青岛某投资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委托担保。之后,应担保公司的要求,孙某夫妇两人不仅以个人财产保证承担担保责任,同时,两人名下的两个公司也以法人名义承担反担保责任,就这样,为了借260万元,孙某向担保公司提供了四重保障。之后钱顺利借了出来,可在如此多的担保下,银行还款期限到时,孙某夫妇俩却玩起了失踪,不见了人影。他们名下的两个公司也只剩下了一个空壳。无奈担保公司只能帮其还清260万元的银行借款,之后公司向法院诉请,追偿其债权。然而诉至法院后,孙某夫妇仍是不见踪影,不参加诉讼,法院只能公告送达、缺席判决。诉讼期间,担保公司向法院申请保全财产,但是孙某夫妇无论是个人还是两个公司名下,均无任何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担保公司的资产追回也遥遥无期。
让九旬母亲担保后“失踪”
王某因工作关系向青岛某贷款公司贷款,公司要求王某提供担保人或担保的财产。为了顺利贷款,王某将妻子和90岁的母亲列在担保人名单之中。通过贷款公司借出100万元后,王某将这笔钱全部用于公司经营,但经营不善,100万元全部赔了进去。王某眼看无法偿还债务,于是干脆领着妻子“跑路”了。贷款到期后,公司找不到王某,便将王某起诉至城阳法院,同时申请保全财产。可法院发现王某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担保人之一王某的妻子也不知所踪,另外一名担保人即王某的九旬母亲名下也没有任何财产,老人一直住在女儿家,由女儿照料。虽然法院判决王某需要偿还债务,但由于一直找不到王某,贷款公司也十分无奈。(记者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