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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院校 山大海大等在列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刘 淼 2017-04-19 21:19:58 字号:A- A+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19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2017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经教育部同意,有10所本科高校将在我省试点招生,比去年增加了一所。而浙江大学作为新加盟者,又因其是首所参与试点的省外高校而备受关注。

    2017年确定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浙江大学等10所本科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所谓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是指按照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选拔标准,依据考生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按比例形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学生的一种多元评价招生录取方式,其中学校考核包括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校考核或面试,简单说就是统一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学校考核(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打破了“一考定终身”的高考录取格局。我省2016年启动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有9所高校参与试点。

    试点高校均为“一本”高校

    尽管今年我省高考合并本科录取批次,但参与试点综合评价招生的本科高校均为传统意义上的“一本”高校2。10所高校中211高校有5所,而并且是每年高考中的省内热点高校。据悉,开展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的初衷,旨在进一步促进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引导中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激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发展个性特长,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升学路径、发展希望和公平机会。

    省教育厅要求试点高校确定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要综合考虑专业优势、师资力量、发展目标等各项因素,原则上安排在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专业。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试点高校在山东省的统招计划中安排,且不能超过在山东省统招计划的20%。未完成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转入当年学校统招计划招生。

    社会实践等成为初审内容

    已经通过我省当年夏季高考报名并符合试点高校具体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按照要求分别参加我省夏季高考统一报名和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

    试点高校将在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前公布本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条件,明确网上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报考要求、录取程序、录取标准等。报考要求应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设置前置条件,要将学生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经历、研究型学习情况和自主选修学分学习情况等作为综合素质材料初审的重要内容和进入面试的必要条件。

    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工作须于5月15日前完成。省教育厅根据报名信息向试点高校反馈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学分、基础素养评价、综合实践活动等内容。试点高校将在5月20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通过初审入围学校考核的名单。

    学校考核在高考结束后

    据悉,通过初审的考生有资格参加试点高校组织的考核。学校考核方式包括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或面试。学校考核应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

    试点高校将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测试或面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各试点高校要将入围学生名单于6月22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同时要在试点高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考生,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于6月29日前将入围考生名单和数据库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录取在本科提前批次

    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入围考生应在本科提前批次填报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若同时获得多个入围资格,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不填报或填报未入围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视为放弃该项招生资格,但不影响其他志愿录取。填报专业志愿须在该项招生公示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

    考生综合成绩由试点高校依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校考核成绩(含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其中,高考成绩在其中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两项在其中的占比由试点高校自行确定。上述三项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占比,试点高校须在招生章程中注明。

    省教育招考院鼗根据试点高校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志愿及该校投档控制分数线,分试点高校一次性全部投档,由试点高校根据相关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由试点高校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各试点高校要将录取名单于7月20日前,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在录取高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考生号、所在中学(或单位)、综合成绩、高考成绩、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拟录取高校及专业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汇总各校录取名单,并在有关网站进行公示。

    综合评价招生已录取的学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各试点高校要将此规定明确告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

    招生章程

    试点高校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内容包括招生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学校测试或面试办法、志愿填报、综合成绩构成、录取办法、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办法以及其它应周知学生的事项等。其中,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的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95号)执行。(记者 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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