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将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新规实施在即,11月29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到埠西农贸市场海鲜区、蔬菜水果区进行督导检查,对未落实到位的经营业户提出了整改要求。截至目前,在青市场、超市等经营主体、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已更换生鲜灯18000余盏,确保生鲜产品“素颜出镜”。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避免使用“生鲜灯”等“美颜”灯具,误导群众消费。
新规实施在即,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更换“生鲜灯”大排查行动。11月29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埠西农贸市场海鲜区、蔬菜水果区进行督导检查。现场发现,大部分经营业户已按要求完成“生鲜灯”的更换,执法人员对仍未落实到位的经营业户提出了整改要求。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也同步开展检查,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生鲜肉菜及水果店等经营主体为重点,要求各经营主体按时将“生鲜灯”改成普通照明灯具。
截至目前,青岛全市以“线上+线下”模式,多途径组织开展宣贯活动26场次,培训市场开办方负责人、食品安全员、驻场监管人员等1300余人,发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明白纸》2万余份,检查农贸市场109家,商超206家,指导市场、超市等经营主体、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更换生鲜灯18000余盏。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对拒不改正的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生鲜产品“素颜出镜”。
记者 李自强 通讯员 蔡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