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的辩护人也认为,在此事上两人是一同犯罪,并且造成这一后果两人都负有相同的责任,且在无法断定割喉行为由谁实施的情况下,不应当区分主从,因此也赞同公诉方的说法,但要求从轻处理。而焦某的辩护人则认为,焦某是受到曹某的唆使实施抢劫的行为,根据焦某的供述,在实施抢劫当天,焦某在发现朱某身上染血且溅到自己身上时,他吓得跑出车子,并且在路上碰到一名男子时大喊“抢劫、救命”,这一说法得到了证人的支撑。此外,根据法医、现场勘查等的分析,由曹某实施割喉的可能性很大。且焦某属于初犯,应当认为是从犯,从轻处理。图为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进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