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3岁的陈琪(化名)通过网络求租与男子张定原合租,竟招来杀身之祸。合租一个月后,因患肝病而手头拮据的张定原抢劫了她,还残忍地将她杀死并分尸。记者昨日获悉,湛江市中级法院日前对该案公开宣判,并对张定原执行死刑。
2011年7月,陈琪从外地回湛江准备和朋友一起创业。不久,陈琪家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陈琪手机一直无人接听。警方调查后发现,陈琪已遇害,与陈琪合租的男子承认因抢劫事败后,持刀杀死陈琪并将尸体肢解的犯罪事实。
警方侦破该案后,一审判决时认为,张定原因经济拮据而抢劫,之后为毁灭罪证又将被害人的尸体进行肢解,已构成抢劫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据此,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张定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张定原上诉到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判处张定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于2013年6月25日对张定原执行了枪决。(记者 周松柏 通讯员 冯斐 许承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