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面结识了多名年轻女性并同居,还背地里给“小三”买了一辆保时捷轿车,“小三”用这辆车在“小四”面前炫耀。妻子得知后将丈夫和“小三”告至法院,要求“小三”返还车款近百万元。近日,上海一中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丈夫苏锋的赠予行为无效,“小三”林向琴需返还购车款95万余元。
“小三”炫富惹来原配
许佳与苏锋于2004年结婚,育有一子一女。2011年底二人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未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特别约定。
2010年开始,苏锋以往返美国做生意为由,在外先后结识了多名女友并同居。2010年4月,苏锋与“小三”林向琴结识,不久在上海开始同居生活。2010年5月,两人正是浓情蜜意时,林向琴看中了一部保时捷轿车,苏锋主动提出“香车赠美人”,先后支付了车辆价款、购置税及牌照费用等共计95.5万元。2011年5月,两人在美国拉斯维加斯举行婚礼,同年9月在女方老家甘肃兰州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注册登记。
林向琴与苏锋共同生活至2011年年底,苏锋突然消失。林向琴经多方了解,得知苏锋结识了新的女友名叫谢桂春。林向琴一气之下,打电话向谢桂春示威,“他(苏锋)对你有多好呢?他给你买了保时捷吗?(保时捷轿车)是他买给我的呀,现在属于我的,是我的名下呀!那他为什么没有买给你呢?……”
这事于2012年底被原配许佳得知。许佳一怒之下,将苏锋与林向琴告至法院,称虽已离婚,但苏锋的买车资金来源均是与许佳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苏锋未经同意擅自将款项赠予“小三”,要求法院确认苏锋的赠予行为无效,林向琴返还车款近百万元。一审判决支持了许佳的诉请。
法院支持原配诉请
林向琴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她与苏锋为正常的夫妻关系。当初买车时,她并未同意接受赠予,该钱款实为借款性质,且已经归还。许佳与苏锋恶意串通提起本案诉讼,不应予以支持。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苏锋为林向琴购买汽车而支付钱款,双方之间已存在事实上的赠予合同关系。林向琴称“双方之间有借贷关系,该钱款实为借款,但已归还”与事实不符,不能采信。苏锋因婚外情赠予林向琴购车款项,是他与许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夫妻共有财产。苏锋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侵犯了许佳的财产权,该赠予行为的有效性不能予以确认。本案的赠予合同关系无效,许佳要求返还赠予款的理由充分,应予支持。法院因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 顾颖 本报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