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单位领导故意刁难自己,攀枝花某单位女职工李某将两包老鼠药投入单位饮水机中,所幸同事感觉异常才未酿成大祸。近日,攀枝花市东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去年11月30日,攀枝花某单位职工唐女士上班后准备喝水,无意中发现饮水机水桶内有一层灰蒙蒙的东西,以为是谁在搞恶作剧。随后,单位负责人召集员工开会调查此事,发现员工李某神情异常,经询问,李某道出实情:2009年,她和丈夫离婚后,因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经济压力大。去年6月,她发现收入比同事少了100元,怀疑领导在刁难她,她多次找领导要求解决未果,为此耿耿于怀。
去年11月,李某找领导再次要求解决此事时,又遭到拒绝,想跳楼被同事救下。当天下午,她把两包耗子药倒进了饮水机里。
饮水机中的饮水化验结果显示,水中含锌和磷,属无机有毒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