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其多次以言语威胁等强行与女儿发生关系判刑五年
法制晚报讯 因妻子在异地,找小姐又得花钱,49岁的父亲竟强奸亲生女儿。今天上午通州法院通报,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49岁的任某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获刑八年,2004年刑满释放。但其出狱后并没有改过自新,反而做出了更疯狂的事。
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11日间,任某在北京市通州马驹桥镇某小区地下室等处,以言语威胁等方式多次强行与其18岁的亲生女儿发生性关系。任某还威胁女儿称,如果把事情说出去,他就让家里出人命。后来,女儿因实在无法忍受,将事情告诉了哥哥,哥哥随即报警,任某被抓。
对于做出此行为的原因,任某解释称,因妻子在老家,两人的关系也不好,常吵架,找小姐还得花钱。
庭审中,任某对指控其多次与任某某发生性关系无异议,但辩称没有使用言语威胁等方式,不是强行与女儿发生性关系。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任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