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16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屏东县一对夫妻竟亲手将自己14岁及7岁的女儿推入火坑,逼迫她们卖淫赚取学费和开销,并亲自开车接送女儿到交易现场,而对象则是88岁的老翁,每次收费约200元(新台币,下同)至700元。这对夫妻也遭法官重判12年及10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这对夫妻自前年起,就逼迫14岁的大女儿与王姓老翁进行性交易,并会开车载着全家到老翁住处,接着完事后再将她接回。大女儿表示,自己与王姓老翁共进行过5次性行为,曾告知父亲“不想做了”,但父亲以经济条件差为由不让她脱身。
这对夫妻更变本加厉,将年仅7岁的小女儿也推入火坑,王姓老翁表示,因为对方年龄过小,并未与其发生性行为,仅抚摸小女孩的身体,共猥亵2次,每次付费200元至300元。
这起事件会曝光,则是因为王姓老翁与14岁的大女儿走进旅馆,准备进行性交易时,有民众因认为女孩看起来过于年轻,直觉有异报警处理,而警方赶到现场后发现两人正在进行性行为。
王姓老翁对法官辩称,要与14岁女孩发生性关系的人很多,自己还排在后面,被法官认为并无悔过之意,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其4年徒刑。而该对夫妻则分别被判12年与10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各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