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对案件进行调解
平凡夫妻的平静生活
“王胜还活着,这个与自己分别十年,全家人甚至全村人都认为早在非典时期就已经死去的人,竟然还活着。”2013年9月某日,当陈英听到这个消息,不啻于晴天一声惊雷炸响,在她平静的生活和心灵之湖中,激起层层波澜,而久久不能平静。
故事还得从1991年陈英与王胜结婚说起。
陈英与王胜同是余江县某乡镇某村人,婚前相互熟悉,1991年,经媒人介绍俩人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或一同外出打工,或者王胜独自外出打工,往往一年只在春节期间回家一次。随着女儿、儿子的先后降生,为了儿女的成长和生计,王胜独自外出打工的时间增多了。与以往不同的是,王胜一人外出打工时,有时一年回家一次,有时两年才回家一次。
外出打工、回家过年、再外出打工、再回家过年,候鸟迁徙般的生活,一直持续了十余年,直至2003年非典暴发。王胜为了躲避非典,让陈英从广州返回家乡盖房子、带孩子。
陈英与王胜这次分离后,从此便天各一方,并最终酿成了一出悲剧。
丈夫十年杳无音信
陈英回家乡后,把精力全部放在了劳动、带孩子、盖房子等家务事情上。为了节省电话费,她甚至都不敢给丈夫打电话,强忍着心中的思念与牵挂,耐心地等着在外攒钱的丈夫打来电话或者带钱回家。
然而,时间一天天、一月月地过去,一晃就到了2004年春节,陈英虽然终于等到了丈夫的电话,得到的却是“没攒到钱、不回家过年”的不好消息。带着些许失望,陈英只能默默地承受着,仍全身心投入于家庭生产生活当中。但是,就是这次电话联系,埋下了陈英与王胜感情的悲剧,从此,王胜不但再没有给家里联系过,陈英及家人也无法联系上王胜了。尽管陈英和王胜的家人多方打听,多年寻找,但王胜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杳无音信。
时间由一天天、一月月地流过,变成了一年一年的流逝,王胜依然没有消息,陈英及王胜的父母、兄弟,甚至同村人,都一致认为王胜已死了。
2008年,陈英作为一名普通农村女性,因实在无力支撑家庭生产生活和教育抚养一双儿女,经王胜的父母及兄弟等人默许,陈英遂与徐华“打伙”生活,以期精神上得到寄托,经济上有所依靠,年幼的儿女学习生活有保障。
其间,陈英与公婆加上徐华的相助,在丈夫“在世”时已经下好地基的一块地上,盖起了一栋三层半的楼房。
陈英与王胜的哥哥商量过多次,是否要宣告王胜死亡一事,并去当地派出所询问该如何办理宣告王胜死亡事宜,但最终不了了之。
自与徐华“打伙”生活后,陈英心里虽偶有不踏实之感,但生活毕竟在向好的方向发展。她坚持在当地打工,辛勤耕耘家庭,在众亲人的帮助下,一双儿女逐渐长大,与男友徐华的感情也更深了。
在公婆将卖旧房子获得的1万元作为养老费交给自己后,陈英如约将公婆安顿到了新房同住。
除了女儿因为当时生活条件实在不允许而无奈辍学令陈英感到懊恼外,一切都归于平静,包括十年未归、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丈夫,也渐渐地淡出了她的生活。
“亡夫”归来纠纷顿起
然而,2013年9月,陈英的平静生活被彻底打乱了。先是从当地派出所传来,并在随后几天得到了证实的一个消息:王胜没死!
之后,正患病的王胜被其所打工的企业派人送回到家中。
前后不到一个月,现实一次次残酷地展现在她的面前,她那获取不易的平静安稳的生活戛然而止。
丈夫回来了,被家人接进了新房。
“一女二夫”为世俗、更被法律所不容,所有人都在看着陈英怎么作决定。
面对公公提出的“儿子回了家,别的男人不能再进屋”的要求,陈英陷入了茫然之中;面对丈夫既同意离婚也可以保持现状不变的表述,她不知如何取舍。
一边是一日夫妻百日恩,与自己曾经共同生育了一双儿女,却已经“死去”十年夫妻感情不再的合法丈夫,一边是自己生活困难和感情匮乏时,给了自己感情寄托和生活帮助,且相处了多年的男友,两个男人,陈英该如何选择,这一桩桩、一件件,弄得她是既气恼又无语,做什么都没心思,吃什么都没胃口。
既然必须作出选择,对于曾经经历风雨的陈英,当然不会惧怕再次选择,最终,她想到了向法院求助。
原告反悔无奈调解改判决
在几经痛苦选择之后的2013年10月11日,陈英在代理人的陪同下,走进了余江县法院平定人民法庭庭长马俊峰的办公室,提交了她的民事起诉状:离婚。
她选择和徐华一起过。
马俊峰经过一番审查,并没有立即为其办理立案手续。他凭借对法律的理解和以往的办案经验,结合起诉状陈述的情况,看出案件不但缺失结婚证这一主要证据,还敏锐地察觉可能存在重大潜在纠纷。于是,马庭俊峰在耐心向陈英及其代理人说明不能立案的理由后,表示会再次认真审查研究案件,并表示希望能亲自找陈英和王胜等相关人员,更详细地了解案件,以便找到最佳的处理办法。
同月16日上午,马俊峰约来陈英,针对其结婚证已经丢失,而且登记机关无法查清备案的情况下,以事实婚姻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旋即,开始了对本案的艰难调解,最终促使陈英和王胜双方达成离婚、房屋所有权和使用协议。
然而,就在协议达成不到两个小时,王胜已经签字领取调解协议书的情况下,徐华因为对房屋所有权和使用分配不满,向陈英发出如不改变协议“就不要你”的威胁,陈英因此反悔了。
2013年11月18日,法院一审判决陈英和王胜离婚,因为本案争议的房屋涉及仍然病情较严重的王胜、王胜年迈的父母、尚未成年的子女及陈英自己居住,故判决书未对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进行分割。
两种方式原本可避免尴尬
承办法官称,本案当中,被告王胜即可怜又可恨,做为一个男人本应当成为一个家庭的顶梁柱,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而他离家十年不回,杳无音讯,逃避了一个丈夫、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给妻子的生活、孩子的成长都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缺失和遗憾,最终品尝到的只能是妻离子散的苦果。原告陈英任劳任怨,抚养小孩,照料公婆,没有过错。
对于何以会造成“一女二夫”的尴尬局面,承办法官认为,类似案件还暴露出农村法律基础薄弱的问题。陈英明显缺乏法律意识,没有正确处理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王胜失踪了一定年限之后,陈英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结束这种局面:第一,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从而结束这段有名无实的婚姻。虽然王胜失踪找不到人,但不妨碍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在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离婚判决。第二,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王胜死亡之诉,只要是失踪满了一定的年限(满四年或者因事故造成失踪满两年),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作出宣告王胜死亡的判决。这样陈英与王胜的婚姻关系也就自然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