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叔父色胆包天,竟将留宿在自家的13岁侄女强奸。日前,延安市宝塔区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5年。
2013年7月30日晚,13岁的侄女到叔父张某家吃饭。饭后,张某的妻子带着儿子先睡了,而张某陪着侄女玩电脑看动画片至深夜,后四人同睡一张床。趁妻儿睡熟之际,张某对同床相邻入睡的侄女产生邪念。
经了解,张某抚摸侄女试探,被惊醒的侄女因害怕未敢反抗……
2013年8月2日,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在接到受害人报案后,次日在张某家将其抓捕归案。
经鉴定,案发现场遗留的床单上精斑,其基因分型结果与嫌疑人张某血样的基因分型结果一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张某明知侄女未满十四周岁,且实施奸淫行为,其犯罪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较为严重,身为长辈,丧失伦理道德。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5年。(记者 王培民 通讯员 闫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