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南充南部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刚审理完一起诱奸幼女案,并以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秦凯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7月29日中午,家住在南部县河坝镇的13岁少女琪琪带着年幼的弟弟到同村男子秦凯家看电视。其间,秦凯见附近没有大人,便支开琪琪年幼的弟弟,以让琪琪帮忙抬床为由,诱骗琪琪和他发生了性关系。
当晚,琪琪一直说下身痛,其父母追问是怎么回事,琪琪便一五一十地说出了白天发生的事,其父母当即找到秦凯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秦凯亲属对受害人琪琪给予了经济赔偿,得到了琪琪亲属的谅解。
近日,南部县法院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审理此案,认为秦凯通过诱骗对未满14周岁的幼女进行奸淫,严重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法院综合考虑秦凯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以强奸罪判处秦凯有期徒刑三年。(文中涉人物皆为化名)(黄子洁 实习记者 刘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