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一女子把3年来和情人交往的开销,全部记录了下来,写了满满3页纸。分手之后,她拿着记账本把情人告上法庭。昨天,余姚法院判决此案。
女子姓江,今年45岁,6年前在余姚一家超市上班。超市保安章某大她1岁,平时对她比较照顾,渐渐地两人成了情人。
双方的关系保持了3年,江某十分投入,不仅付出感情,也付出了金钱。不过,细心的她每次给章某钱物后,都会记账,大到买店面,小到零花钱,每一笔都详详细细。
2012年两人分手了。江某心有不甘,她觉得自己失去太多,章某应该对她补偿。
她找了一个朋友,朋友又叫了3个彪形大汉,把章某约出来,将他押到车上。
江某拿出一张35万元的借条,威胁章某签字。章某不敢反抗,签完字离开后,随即报警。
因涉及民事纠纷,警方未立案。
今年1月,江某起诉了章某,要求归还其35万余元。昨天,余姚法院开审此案。
庭上,章某拒不承认曾向江某借过35万元,“这张借条是我在她威胁下,不得已写的,警方的记录可以为证。”
江某随后拿出了记账本,里面密密麻麻记录了3页纸,每一笔的时间、地点和用途都很清楚,想用来佐证借条。
但法官审核发现,每笔支出的时间和借条并不吻合,而且警方的确曾就他们的纠纷做过笔录,最终认定35万元的借条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