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运营商清零当月套餐中的剩余流量,律师刘明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将长沙移动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获悉,天心区法院近日就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驳回了刘明的诉讼请求。
2013年6月17日,刘明到长沙移动专营店办理移动通信业务,他选择了一个20元包150MB流量的上网流量包服务。8月1日,刘明发现,他7月1日至7月31日未使用的7月份92MB流量被清零。刘明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遂诉至法院,要求运营商返还92MB流量或现金补偿,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300元。
在庭审中,双方就运营商将剩余流量月底清零、次月不再结转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进行了激烈的争辩。刘明认为,对方在合同没有约定亦未明示或主动告知的情况下,单方面在月底清零其已经购买但未使用的上网流连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运营商则表示,刘明支付20元所购买的150MB流量是附消耗期限的,其剩余流量不应结转。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明当月未用足150MB网络流量是其自行放弃了可以行使的合同权利,故被告并未侵害其财产权;虽然业务受理单上并未载明20元包150MB的流量限定在当月使用,但是被告还是通过通告、公示等载明了“20元/月包150M流量”,因此未侵害原告知情权;原告在充分知晓被告提供的多种资费方案的计费标准差异的情况下,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了“20元/月包150M流量”资费套餐模式,而20元包150MB的流量限定在当月使用,故被告并未侵犯原告的公平交易权。法院遂驳回了刘明的诉讼请求。
昨日,刘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他已经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记者 李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