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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博主亵渎烈士墓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获刑七个月

2022-01-12 06:43 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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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新疆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驳回被告人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1年11月10日,皮山县人民法院对新疆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及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向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人李某不服,于2021年11月22日上诉至和田地区中级法院。12月29日,和田地区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内容客观真实,且能够相互印证。上诉人李某为了博眼球,用不雅手势和不敬姿势摆拍并将照片上传网络,在其好友善意提醒上传此类照片不当后删除又再次上传,致使不雅照片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犯罪的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严重。一审法院对李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以及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判决均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依法公开审判对全社会有着重要的教育意义,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网络也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肆意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事迹和精神,诋毁烈士形象是对社会公德的严重挑战,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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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博主亵渎烈士墓一审被判7个月,检察官披露“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11月15日,旅游博主李某贤亵渎烈士一审获刑7个月的消息引发网络热议,相关话题总阅读量过亿,网友普遍认为“判决大快人心”。不少网友给新疆检察机关点赞的同时也提出疑问,对于发生在网络空间的案件,检察机关是如何做到快速反应的?检察机关又是如何认定李某贤的行为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石榴云记者采访了本案的办案检察官孙莉洁,为大家答疑解惑。

庭审现场。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记者:李某贤曾是一名小有名气的旅游博主,近日却因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一审被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从知名博主到获刑入狱,他究竟做了什么?

孙莉洁:经查明,2021年7月15日,李某贤在位于皮山县赛图拉镇的康西瓦烈士陵园,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后又到陈祥榕烈士墓前,满脸嬉笑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再次摆拍。

同日12时许,李某贤将上述照片在社交媒体(5000余名好友)公开发布。经多名好友指出照片内容对英雄烈士不尊重后,李某贤遂删除了该内容。但为获取流量关注,14时许,李某贤再次将照片发布至社交媒体个人账号“小贤Jayson”。上述照片在网络上迅速传播扩散,引发社会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影响。

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新疆检察截图

记者:新疆检察机关是如何发现案件线索并提前介入的?

孙莉洁:今年7月18日15时许,有网友通过微博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新疆检察”反映,一旅游博主在中印边境卫国戍边英雄墓碑旁嬉笑摆拍、踩踏烈士墓。评论普遍表示愤怒。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快速作出安排,要求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线上线下同步依法快速处置,不给亵渎英烈行为丝毫恣意妄行空间。

线上,官方微博“@新疆检察”于7月18日15时19分发声称“无论初衷是什么,英烈不容亵渎!”并启动政务新媒体矩阵三级联动机制,分两条线进行线上联动,通过“@和田检察”向“@皮山检察”派单,要求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依法处理。同时,要求“@乌鲁木齐检察”与自治区文旅部门对接,建议将该旅游博主拉入旅游黑名单,作为一种惩戒警示。

线下,7月18日21时30分许,自治区文旅厅执法局回复,已经将李某贤列入新疆旅游黑名单,皮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贤行为研判后,认为可能涉嫌犯罪,立即督促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7月21日,李某贤在西藏阿里地区被查获。

记者:庭审中,李某贤拒不认罪并表示要上诉。检察机关是如何认定李某贤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

孙莉洁:首先,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李某贤实施了侮辱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所谓侮辱行为,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语言、动作、文字、图片等方式对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进行贬低、损害,予以轻蔑的价值判断。烈士陵园与一般风景名胜、“网红打卡地”等有着本质不同,进入人员保持庄严肃穆、行为得体是基本常识。

我们再看李某贤7月15日当天在烈士陵园的行为,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依碑身摆拍,又到陈祥榕烈士墓前,满脸嬉笑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再次摆拍。李某贤在侦查阶段也供称,自己知道这是“打枪”的手势,更知道对着烈士墓碑做这一手势是对烈士的极不尊重。李某贤在如此肃穆庄严之地作出上述行为并摆拍,其对英雄烈士的侮辱性显而易见。

其次,本案中,带有侮辱内容的照片在网络上大量扩散传播,形成了网络热点事件,一度冲上微博热搜第二名,引发广大网友强烈谴责。陈祥榕烈士生前所服役部队的指战员代表更是集体签名,表达愤怒之情。以上情况都反映出李某贤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前线官兵对英雄烈士的真挚情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冲击,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李某贤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案发后,我们引导公安机关对相关电子证据进行固定,并通过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等取得联系,调取网络传播的相关证据,证实了李某贤在康西瓦烈士陵园内实施侮辱行为并摆拍这一事件,仅抖音播放量和今日头条阅读量就分别达934万人次、2628.6万人次,微博阅读量更是过亿,传播范围之大,社会影响之恶劣,认定为“情节严重”没有任何问题。基于以上考量,我们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李某贤提起公诉。

记者:检察机关对李某贤一案提起公诉的同时,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为什么?

孙莉洁:“清澈的爱,只为中国”是长眠在康西瓦烈士陵园年仅19岁的烈士陈祥榕的铿锵誓言,英烈为保山河无恙以身许国。李某贤却为了博取流量,满脸嬉笑踩踏烈士墓,手作“手枪”状指向烈士墓碑摆拍,并通过网络平台传播扩散来消费烈士,他的行为贬损了烈士人格权益,既伤害了全社会、全民族的共同情感,也损害了英烈精神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李某贤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为回应社会关切,回击侮辱英烈的恶劣行为,传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信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导皮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根据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规定,我们联合乌鲁木齐军事检察院一同派检察人员赴福建屏南县陈祥榕烈士家中征求意见。烈士近亲属明确表示同意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陈祥榕烈士母亲代表近亲属签署了同意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声明书。

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起诉李某贤,要求其通过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将办案与普法结合,引导公众树立正确价值观,营造捍卫英烈名誉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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