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当前,更换新式军车号牌在防范违法违纪问题上有什么具体措施?
向部长:主要是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狠抓经常性的检查督导。空军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实时监管,每年组织一次实地检查,通报情况,表扬先进,查纠问题;军区空军、空降兵部队、空后直供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实地检查;车属单位每季度组织自查自纠;各军车监理站(点)每月随机检查抽查。二是建立严格的管理责任制。坚持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核发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三是明确界定违法违纪行为。违反规定申请军车号牌的,尤其是为其他单位或私人车辆冒领军车号牌的;违反规定审批军车号牌的,尤其是超出军车号牌使用范围、数量、审批权限的,审批给私人车辆、地方单位车辆使用的;违反规定核发军车号牌的,尤其是未经审批核发的,为私人车辆、地方单位车辆核发的,超出使用范围、标准规定核发的,为来源手续不全的车辆核发的;违反规定使用军车号牌的,尤其是挪用、出借(租)的,将军车号牌借(租)给私人车辆、地方单位车辆使用的,利用军车及号牌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因管理不善,造成军车号牌丢失、被盗的;违反规定悬挂军车号牌的,尤其是使用自制车辆标志标牌替代军车号牌上路行驶的,使用可拆卸活动牌照架或可翻转牌照架的;使用仿造、作废军车号牌的,仿造、变造、盗窃、买卖军车号牌的,利用军车及号牌从事运私、走私、贩毒等违法活动的。发生上述行为的单位、个人,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